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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 迷姦學妹 代價一百四十萬元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8-18 12:35 PM     主題: [新聞] 迷姦學妹 代價一百四十萬元

曾薏蘋/台北報導何姓男子迷姦大學學妹,刑事罪部分雖然無罪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從地院到高院,遭法院一路判賠。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被害者案發之前雖有男友,但仍是處女,且評估出罹患「重度憂鬱」,已造成無法抹滅的傷痛,判何姓男子需賠償一百四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何姓男子是被害人大學時經濟系學長,以乾兄妹相稱有六、七年之久,九十年間,何姓男子到被害者家修電腦,趁對方不注意時,在飲料下藥,迷姦學妹。刑事罪部分,何姓男子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但民事部分,一審判需賠被害人三百多萬元,何姓男子不服,堅稱當時是兩廂情願。

高院認為,被害人個性保守、單純,案發後罹患重度憂鬱,需服抗憂鬱藥物,並持續心理治療,何姓男子侵害行為,恐將導致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痛,判何姓男子需賠償一百四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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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類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5-8-18 12:38 PM

不不不,...我覺得是人渣!!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8-18 12:48 PM

小昏都專找這種新聞看的, 哈

Acute.
發表人: neco    時間: 2005-8-18 12:51 PM

就算賠一千四百萬也無法讓那女孩子恢復到以前的心情與生活了吧

而且..為什麼刑事部份會無罪?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8-18 12:54 PM


引用:
neco寫到:
就算賠一千四百萬也無法讓那女孩子恢復到以前的心情與生活了吧

而且..為什麼刑事部份會無罪?


所以劣者氣不過才貼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5-8-18 12:59 PM

既然有迷姦事實又為何無罪呢?
既然無罪又為何要賠償呢?
台灣的司法真是莫名奇妙:icons6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8-18 01:03 PM

唉,這就是司法啊。不了解來龍去脈,但光就刑事部分的結果來說,也蠻令人失望的。

對被害者來說,我想,她寧選事情沒發生過,也不要任何的事後賠賞吧。

發表人: Catman    時間: 2005-8-18 01:03 PM

無論敗類或人渣感到都不屑.....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8-18 01:21 PM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軍人??
軍法沒這麼寬鬆吧!!!??
我以前當兵時怎麼動不動就看強姦是被判死刑..??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8-18 02:25 PM


引用:
shiuh寫到: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軍人??
軍法沒這麼寬鬆吧!!!??
我以前當兵時怎麼動不動就看強姦是被判死刑..??

可以為了一個人把錄取名額從兩個變成十幾個,
這樣的單位你還想要他審判公平?

誰知道那個男的是不是姓陳?
或者有什麼背景?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8-18 03:11 PM

多重標準的社會!當然會有不公平的社會呀....!更何況一堆人忍氣吞聲!當然做過得到好處的人越做越過火呀!所以也會有人跟進呀!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8-18 04:39 PM

直接拿140萬請殺手把他幹掉........
發表人: jianxin702    時間: 2005-8-18 06:08 PM

“以乾兄妹相稱有六、七年之久”

利用学妹对他不设防的心态来做坏事,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骂他了:icons6
發表人: kokocv    時間: 2005-8-18 06:22 PM

真是"垃圾"~~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8-18 06:22 PM

我也很好奇竟然只有民事賠償
這官司到底是怎麼打的

而且民事的部份重點好像是在因為得了憂鬱症
萬一沒病不是不用賠了
發表人: 諾比冰心    時間: 2005-8-18 07:53 PM

如果發生在那個男的女兒身上
那他還會不會覺得,兩相情願:icons6:icons6
發表人: schockly    時間: 2005-8-18 08:06 PM

二個人這這麼毀了~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8-18 08:54 PM

奇怪!....我記得在早幾年前婦女協會成立後,就已經立了了新的法規,強姦、迷姦、猥褻等均已立法為非告訢乃論,輕刞三年重刞七年有期徒刑,而軍法同時也修定,軍人姦淫唯一死刑!為什麼現在卻判這麼輕?.....原來我國的立法院和司法機關都只是吃屎的......

[MU 在 2005-8-18 08: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ikakuu    時間: 2005-8-19 12:15 AM

不能罵髒話
死畜牲...
發表人: BoAMai    時間: 2005-8-19 01:25 PM

誇張耶...不過迷姦人家依次NT$140萬~真是不值得壓~這麼多錢 不知道可以讓她去援X幾次哩~QQ"
發表人: Frederic    時間: 2005-8-19 07:33 PM

會不會有憂鬱症判罰錢, 沒有才判刑法
(好爛的解釋...)
發表人: 無名    時間: 2005-8-20 06:33 AM

之前就有看過這條新聞了
也非常不解的是~為什麼在刑法上是無罪的~~~
那樣不是讓人覺得迷姦是無罪的~
只不過是在民法上是敗訴的~
但錢能讓那個敗類(人渣)得到應有的懲罰嗎~
發表人: allenyang    時間: 2005-8-20 03:32 PM

我只想問一句....
那個女的有沒有林志玲那麼優?


不然...140萬...好貴喔~@_@

[allenyang 在 2005-8-20 03:3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ocosn    時間: 2005-8-21 01:42 AM


引用:
Seifer寫到:

引用:
neco寫到:
就算賠一千四百萬也無法讓那女孩子恢復到以前的心情與生活了吧

而且..為什麼刑事部份會無罪?


所以劣者氣不過才貼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拜託你們有沒有搞錯,妳跟你以為軍事法庭是誰在審的?
據我所知,那些審案者有的根本不會審,請去察察他們的背景,很多都不是學法出身,而是轉任或轉考(可能看看考古題或拉拉關係就OK)
我有個朋友學法律的義務役時在憲兵的司法組,時常要因一些違犯軍紀的阿兵哥寫一些公文
陳述這位弟兄犯案經過,還需要呈上審案建議書
最後軍法官多半按你的建議書宣判

有例幾乎都按例宣判
無例他就會問你這個要怎麼審,要你呈上一份建議書
拜託幫幫忙,到底誰是軍法官?

所以軍法審判無罪,表示有內情。


引用:
bear242寫到:

引用:
shiuh寫到: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軍人??
軍法沒這麼寬鬆吧!!!??
我以前當兵時怎麼動不動就看強姦是被判死刑..??

可以為了一個人把錄取名額從兩個變成十幾個,
這樣的單位你還想要他審判公平?

誰知道那個男的是不是姓陳?
或者有什麼背景?

bear242 兄你不是阿扁的帶鞭侍衛?怎麼可以批評你的皇帝?
餉糧沒領到?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5-8-21 09:26 AM

組一團閹了他

想必是利用關係所以才判的輕

已經失去的東西是要不回來的140萬算便宜了

真想恢復古代的邢法強姦者處以宮刑

中東的國家處理強姦犯是將罪犯的凶器剁掉並且全程轉播給全國的百姓知道,所以他們的強姦犯相當少

真是不公的世界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8-21 09:32 AM


引用:
南無寫到:
中東的國家處理強姦犯是將罪犯的凶器剁掉並且全程轉播給全國的百姓知道,所以他們的強姦犯相當少

非常支持這種制度....
以及新加波的制度..
發表人: Joanne    時間: 2005-8-22 03:06 AM


引用:
allenyang寫到:
我只想問一句....
那個女的有沒有林志玲那麼優?



不然...140萬...好貴喔~@_@

[allenyang 在 2005-8-20 03:33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想問的是………一個人的一生都被毀了,用一百四十萬來還她夠不夠





我可以告訴你, 不夠
就像前面大大講的
要是發生在那男生的女兒身上,你看他會不會說是兩情相悅

[Joanne 在 2005-8-22 03:0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innova    時間: 2005-8-23 12:41 AM

刑法 是以 證據 來判定
民法 主要是以 道德來論斷

所以 一但 證據不足(無法判斷是否為兩情相悅或有下迷藥行為)
或是 內有隱情 的情況下 (證據頃向'金錢交易/仙人跳'...etc.)
刑法 是很有可能 會判以無罪的
但是 以 道德面(民法) 來說 男方應當負責女孩子的醫療費用

末, 該篇報導 主要是以女方的觀點來論述
而  人類 又多是 同情弱者
所以 要得之事實真相
最好 還是要聽聽男方的說法 再來做評斷 會比較公平一些!!

ps.我不是不同情女方 更不是認同男方的做為!
發表人: ps1772    時間: 2005-8-28 10:49 PM

這種人要判死刑才對、要爽不會去找技女喔!全國三溫暖這麼多3800元不會貴吧!如果我是法官一定判他死刑
發表人: kamina    時間: 2005-8-29 06:28 PM

要是我的話~
花140萬找人買水泥鞋把那個敗類沉到太平洋..
發表人: luck2k    時間: 2005-8-29 11:06 PM

這種真不配當人!!
要受到社會的唾棄~~
發表人: jia_ming_06    時間: 2005-9-1 09:14 PM

為啥台灣沒有鞭型~~
這樣看她們還敢不敢在做壞事
強姦的剁雞雞~~
看她們還能不能再犯~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1 09:27 PM


引用:
jia_ming_06寫到:
為啥台灣沒有鞭型~~
這樣看她們還敢不敢在做壞事
強姦的剁雞雞~~
看她們還能不能再犯~

不...還是大清最殘酷的刑法....【凌遲】....首先把他的小GG的皮,一層一層的剝下來....然後灑一點蜂蜜,再抓上萬隻的螞蟻咬牠.....最後再放點鹽巴....然後放在大太陽底下晒....最後再拿去餵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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