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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玻璃娃娃事件判決後.各位大大愛心有沒有改變 [打印本頁]

發表人: 阿龍    時間: 2005-8-28 07:56 PM     主題: 玻璃娃娃事件判決後.各位大大愛心有沒有改變

這年頭好人難做
      
判決後的記者會玻璃娃娃向全國的善心人士說[幫助別人之前.要先看自己有沒有能力]


      令人心寒


不知各位大大想法如何

[阿龍 在 2005-8-28 07: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335012    時間: 2005-8-28 08:10 PM

不曉得...
看情況吧~
別人有難~見死不救也怪怪的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8-28 08:19 PM

這年頭好人難做啊..=3=
發表人: ps1772    時間: 2005-8-28 08:27 PM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位、也是這樣、看到別人有難沒呼吸就幫人(CPR)心肺復甦術、人沒救起來了、不過被人反告施救者被控「過失致死」好像是肋骨斷裂、還是施壓的方向位置不正確等等、忘了!所以要救人之前要有證照、不然打電話就好了。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8-28 09:40 PM


引用:
ps1772寫到: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位、也是這樣、看到別人有難沒呼吸就幫人(CPR)心肺復甦術、人沒救起來了、不過被人反告施救者被控「過失致死」好像是肋骨斷裂、還是施壓的方向位置不正確等等、忘了!所以要救人之前要有證照、不然打電話就好了。

有證照還不夠....要有醫生證明才行....之前一個印尼籍的研究生在醫院幫一個病患作高級心外按摩急救......
人救活了........
還挨告要罰5萬.......
發表人: talent    時間: 2005-8-28 09:51 PM

感覺上..
現在的社會好像是看哪裡可以A到錢..
就往哪裡A...
就算那個人是救命恩人也一樣....
發表人: Joanne    時間: 2005-8-28 10:03 PM

我媽有過救過鄰居的經驗

當時那個鄰居已經沒有呼吸沒有心跳

被我媽媽救活  到現在他們家還是很感激我媽媽

唉!

這世界已經不是我們想像   我問我過媽要是真的再發生一次,在這時刻你會救他嗎?

我媽嘆了口氣告訴我,如果是這人她會救

其他人就不一定了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8-28 10:05 PM

我在學校教cpr,這下子更難教了...
我怕害了我的學生...
發表人: 阿龍    時間: 2005-8-28 10:21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在學校教cpr,這下子更難教了...
我怕害了我的學生...


學生们更怕.救或不救.兩難

成功了.是英雄不成功就麻煩大了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5-8-28 10:23 PM

沒證照救活也慘...
有證照沒就活也慘...

有證照救活理所當然,我猜現在是這種狀況..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8-29 12:46 AM

我的想法是.....

盡力而為~

先不談事後會不會被對方反咬

要是這人真的在自己眼前死了.....我想~~自己這輩子還是會良心不安過一輩子~

還是一樣會痛苦=o=....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8-29 12:54 AM


引用:
lase寫到:
先不談事後會不會被對方反咬

要是這人真的在自己眼前死了.....我想~~自己這輩子還是會良心不安過一輩子~

還是一樣會痛苦=o=....


不會覺得痛苦說...
生命都是一樣的, 對整個地球, 人命不會比動物命值錢, 也沒有比昆蟲的生命珍貴
相反的... 人只會破壞地球
會想"救人", 純粹因為都是"人"
但是, 當"人" 已經作踐到不去認同自己的"人族群", 只想到自己
這時候, 何必管他們
說更難聽一點... 這些"人", 何嘗不是一種"害蟲"

Acute.
發表人: mis617    時間: 2005-8-29 01:03 AM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在學校教cpr,這下子更難教了...
我怕害了我的學生...


加油吧
當初學的時候
教官也是跟我們說
如果今天躺在那的是我們心愛的人...

雖然很八股 但上起來還是很認真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8-29 01:13 A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lase寫到:
先不談事後會不會被對方反咬

要是這人真的在自己眼前死了.....我想~~自己這輩子還是會良心不安過一輩子~

還是一樣會痛苦=o=....


不會覺得痛苦說...
生命都是一樣的, 對整個地球, 人命不會比動物命值錢, 也沒有比昆蟲的生命珍貴
相反的... 人只會破壞地球
會想"救人", 純粹因為都是"人"
但是, 當"人" 已經作踐到不去認同自己的"人族群", 只想到自己
這時候, 何必管他們
說更難聽一點... 這些"人", 何嘗不是一種"害蟲"

Acute.


Acute大大~~人類都有好有壞的~~

你說的是對的~~人類的命並沒有比較值錢~~

不過在拯救任何一條生命的時候...應該都是平等的...

你心疼了昆蟲~或是動物~~卻相反的給人類的生命不平等的待遇阿@@''

在救一個生命之前....本就不該對他的生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而~~人不見得只是會"救人"

不能以偏蓋全對不^ ^?

還是好多人是好人的~~也是懂得所有生命重量的價值的

再說~~沒有害蟲這種生物的

只要能生活在地球上~~都是擁有活下了的權利

@@''所以~~這地球上本該就沒有生物有被冠上"害蟲"的污辱

最多只是有些人類過於自大了~以為自己真的是萬物之靈罷了~~

當一個人得到他不應該擁有的東西~~必然有天要還回去的

所以別氣憤麻^ ^

[lase 在 2005-8-29 01:1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8-29 08:56 AM

人類本來就是害蟲
人類破壞整個地球
把地球的生物一個一個的滅絕..
把環境一個一個破壞..
人類不是害蟲!?
人看到蟑螂會殺...人為了自己 殺遍 吃遍各種生物..
人是自私的...

人類再不進化..進步..就會把地球毀了
也會毀了其他的生命體...

不殺生的人很偉大...雖然我還辦不到...

幫助人的人很偉大...但我不想被反咬...

總歸一句....人類很自私....我也很自私
為了自己好   我選擇見死不見..
我情願去救動物 花花草草的 我也不願動手救一個人...
救動物 牠們會回報你..救花花草草 是為了地球的未來..

救一個人...是為了自己被關...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8-29 09:05 AM

呵呵!何必救?
好心背個人!法官大人說要量力而為!誰叫你不量力而為!所以以後要幫忙人!得先考慮很久喲!先得想想自己的力量夠不夠!免得會賠錢!
下次颱風哪邊有淹水!我也得想想我有沒有力量去參加義工隊救災!免得只有我們在那邊救!沒水用的也是我們!還要被罵到臭頭上頭才肯加派人員!
下次拿邊需要捐錢!我也要想想我財力夠不夠!順便想想會不會被別人拿去放著很久生利息!
不必在那邊悲情了!大人們教導我們不要有愛心!我們小孩當然要學習!
我們只相信現世報!
發表人: 阿龍    時間: 2005-8-29 09:14 AM

看樣子[寒蟬效應]正持續發酵中
發表人: khl1216    時間: 2005-8-29 09:23 AM


引用:
artshin寫到:
有證照還不夠....要有醫生證明才行....之前一個印尼籍的研究生在醫院幫一個病患作高級心外按摩急救......
人救活了........
還挨告要罰5萬.......


http://linshi.twbbs.org/blog/item/medfront/52701

因為" 玻璃娃娃事件" 星期六晚上 跟朋友提到這個護士
沒想到 他竟然持相反意見
害我 從星期六晚上用msn跟他 辯到星期天早上5點
他後來無預警離線...................

美國"在醫療行為中,急救的措施只要是對病患有幫忙且無傷害者,均須受到支持與保障的。"
台灣早該修法了......
我是站在助理研究員這邊的

[khl1216 在 2005-8-29 09:2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8-29 10:45 AM

這真的就得看情況了,畢盡得先求自保啊。
現在的社會情況,有些時候,你已不能確定後續的發展會怎樣了。
會有這種案例跟判決,大家想想,若你是當事人,那又情何以堪呢。

到底是我們自己變了,還是我們不得不變呢.....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5-8-29 11:48 AM


引用:
jowa寫到:
這真的就得看情況了,畢盡得先求自保啊。
現在的社會情況,有些時候,你已不能確定後續的發展會怎樣了。
會有這種案例跟判決,大家想想,若你是當事人,那又情何以堪呢。

到底是我們自己變了,還是我們不得不變呢.....

我想是不得不變吧??

好人得收好人卡,好人還得被雷打..

Ya.有壓韻...
好人難做...
發表人: 雙刀火雞    時間: 2005-8-29 01:53 PM

近年來社會越來越亂我覺得有一種職業要負一半以上的責任
是誰讓警察費盡千辛萬苦抓到的歹徒交保出來再度危害人間
是誰讓殺人兇手不用償命關個幾年又去找被害者家屬算帳
是誰讓詐騙集團騙了大家的血汗錢交保後就可以跑到國外去過逍遙自在的日子
現在又是誰陷天下所有有愛心的人願意幫助他人的人於不義是誰讓天下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孤立無援
我想答案應該很明顯
就是自認為高高在上法官大人
不可否認大部分的法管還是秉持著社會公理再審案
但只要少部分頭殼壞去的法官就可以造成像現在一樣的混亂現象
個人覺得應該透過媒體公佈所有法官的名子
讓法官們也要接受社會公理的判決
不要讓他們躲在象牙塔裡自抬身價胡作非為而脫離社會正義公理的規範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8-29 03:42 PM


引用:
shiuh寫到:
人類本來就是害蟲
人類破壞整個地球
把地球的生物一個一個的滅絕..
把環境一個一個破壞..
人類不是害蟲!?
人看到蟑螂會殺...人為了自己 殺遍 吃遍各種生物..
人是自私的...

人類再不進化..進步..就會把地球毀了
也會毀了其他的生命體...

不殺生的人很偉大...雖然我還辦不到...

幫助人的人很偉大...但我不想被反咬...

總歸一句....人類很自私....我也很自私
為了自己好   我選擇見死不見..
我情願去救動物 花花草草的 我也不願動手救一個人...
救動物 牠們會回報你..救花花草草 是為了地球的未來..

救一個人...是為了自己被關...


地球上, 所有生物都是為了生存(獵食)而殘害其他動物
但是, 人卻可以為了樂趣而殘害其他生物
so, 人本來就是地球的害蟲

Acute.
發表人: oldk999    時間: 2005-8-29 07:09 PM

急救課的教官常跟我們說一句話...

要救別人之前先要救自己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8-29 07:52 PM


引用:
阿龍寫到: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在學校教cpr,這下子更難教了...
我怕害了我的學生...


學生们更怕.救或不救.兩難

成功了.是英雄不成功就麻煩大了



引用:
mis617寫到: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在學校教cpr,這下子更難教了...
我怕害了我的學生...


加油吧
當初學的時候
教官也是跟我們說
如果今天躺在那的是我們心愛的人...

雖然很八股 但上起來還是很認真

我告訴學生,
如果你在家裏遇到年老的親人需要急救時你會怎麼做?
如果每個人都學,
都有能力救自己的家人,
那就不需要考慮那麼多去救別人的家人了不是嗎?


我從不敢奢望你們救別人,
你只要想,
你現在學的就只是單純為了你的家人,
你學不學?
我不管你!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5-8-29 09:59 P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shiuh寫到:
人類本來就是害蟲
人類破壞整個地球
把地球的生物一個一個的滅絕..
把環境一個一個破壞..
人類不是害蟲!?
人看到蟑螂會殺...人為了自己 殺遍 吃遍各種生物..
人是自私的...

人類再不進化..進步..就會把地球毀了
也會毀了其他的生命體...

不殺生的人很偉大...雖然我還辦不到...

幫助人的人很偉大...但我不想被反咬...

總歸一句....人類很自私....我也很自私
為了自己好   我選擇見死不見..
我情願去救動物 花花草草的 我也不願動手救一個人...
救動物 牠們會回報你..救花花草草 是為了地球的未來..

救一個人...是為了自己被關...


地球上, 所有生物都是為了生存(獵食)而殘害其他動物
但是, 人卻可以為了樂趣而殘害其他生物
so, 人本來就是地球的害蟲

Acute.


甚麼是見死不見呀!搞不懂吶!

有那麼嚴重嗎?

那要不要救呀!內心深處激烈拔河中

誰給我答案呀!

快瘋了!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8-29 10:15 PM


引用:
南無寫到:
甚麼是見死不見呀!搞不懂吶!

這 ....
那就是...
XD......編一個吧
就是見到他死了也當做沒看見..
發表人: 阿龍    時間: 2005-8-29 11:50 PM

就是見到他死了也當做沒看見..

說得好

[阿龍 在 2005-8-29 11: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5-8-30 07:47 A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lase寫到:
先不談事後會不會被對方反咬

要是這人真的在自己眼前死了.....我想~~自己這輩子還是會良心不安過一輩子~

還是一樣會痛苦=o=....


不會覺得痛苦說...
生命都是一樣的, 對整個地球, 人命不會比動物命值錢, 也沒有比昆蟲的生命珍貴
相反的... 人只會破壞地球
會想"救人", 純粹因為都是"人"
但是, 當"人" 已經作踐到不去認同自己的"人族群", 只想到自己
這時候, 何必管他們
說更難聽一點... 這些"人", 何嘗不是一種"害蟲"

Acute.


說真的,一直以來我若看到新聞或電影裡
某某人被車撞,被虐待...等等,說多可憐又多可憐,我都沒什麼感覺
可是看到動物死亡、被虐等等時我會很難過,甚至眼淚都快飆出來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自己怎麼會這樣
或許在我心中,動物比陌生人的人命更值錢吧?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5-8-30 07:53 AM


引用:
雙刀火雞寫到:
近年來社會越來越亂我覺得有一種職業要負一半以上的責任
是誰讓警察費盡千辛萬苦抓到的歹徒交保出來再度危害人間
是誰讓殺人兇手不用償命關個幾年又去找被害者家屬算帳
是誰讓詐騙集團騙了大家的血汗錢交保後就可以跑到國外去過逍遙自在的日子
現在又是誰陷天下所有有愛心的人願意幫助他人的人於不義是誰讓天下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孤立無援
我想答案應該很明顯
就是自認為高高在上法官大人
不可否認大部分的法管還是秉持著社會公理再審案
但只要少部分頭殼壞去的法官就可以造成像現在一樣的混亂現象
個人覺得應該透過媒體公佈所有法官的名子
讓法官們也要接受社會公理的判決
不要讓他們躲在象牙塔裡自抬身價胡作非為而脫離社會正義公理的規範


贊同!
已經太多次了
正義無法伸張,公權力有如狗屎
台灣已經變得讓人感覺很沒安全感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8-30 08:40 AM


引用:
shiuh寫到:

引用:
南無寫到:
甚麼是見死不見呀!搞不懂吶!

這 ....
那就是...
XD......編一個吧
就是見到他死了也當做沒看見..


都已經死了!幹麻還救?當然看見有人死了就不救呀!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8-30 09:52 PM

這是社會的敗像!....不要說玻璃娃娃了....就連路邊的出車禍,幫忙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的都會變成原兇了!.....唉....現在的人為了能謀到一點財,連良心都被狗咬走了!....再這樣下去...還有誰敢當好人?
發表人: 老頭    時間: 2005-8-31 12:52 AM

從不知多少年前
我就不斷在想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這句話似乎沒有人將其用在人身上
也許吧
人正在不斷的挽救瀕臨絕種動物
但是人也不斷在殺害阿...
也許人不該如此嗎?
玻璃娃娃生下來就不完整
就像我說的
宿命
該死的終究要死
他本來就是該被淘汰的阿
如果在古代
他能生存嗎

我就算被淘汰我絕無異議
因為我早該被淘汰了
發表人: 雙刀火雞    時間: 2005-8-31 03:36 PM


引用:
老頭寫到:
從不知多少年前
我就不斷在想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這句話似乎沒有人將其用在人身上
也許吧
人正在不斷的挽救瀕臨絕種動物
但是人也不斷在殺害阿...
也許人不該如此嗎?
玻璃娃娃生下來就不完整
就像我說的
宿命
該死的終究要死
他本來就是該被淘汰的阿
如果在古代
他能生存嗎

我就算被淘汰我絕無異議
因為我早該被淘汰了

進一步來說就是最後世界上只留下優良的基因
這正是希特勒得中心思想
差別只是希特勒用的是後天人為的手段而不是先天淘汰
老頭是納粹的喔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1 03:25 AM

1. 愛心不會變

2. 意外歸意外 , 量力而為是一回事 ! 真正的判決原因並不是"好心被雷親" ...(這又是另一回事兒 )


很多事情需要深入了解 , 看到新聞訪問那些認為那學生應"量力而為"的人 , 是否被告知完全情況 ?
如此引誘路人評論 , 會誤導社會大眾對於付出愛心的意願 , (呿~媒體)
 
何況!~"愛心會不會變"的問題已經是老掉牙了

"開車在路上遇到因其它車禍而路倒的傷患"....您會不會幫忙 ? (許多人回答"不:會被誣告是自己撞的")

從哀家懂事以來 , 這種問題老是在身邊繞呀繞.....
 
玻璃娃娃事件只是這類事件中之一...., 媒體越報導 , 越是影響人的愛心.. 

http://www.ettoday.com/2005/08/31/142-1837843.htm (這裡有相關的連結 , 請參閱)

大家在評論時事前 , 儘量自行查閱更多資料先 , 不要被單一媒體誤導! 也不要以訛傳訛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 , 沒有任何一家媒體作過完整、深入的探討 , 只播出表相)


在這事件上 , 陳家(玻璃娃娃)有他們充足的立場告人 , 大家不能一面倒的批判他們狗咬呂洞賓

(其實哀家並不支持他們 , 但尊重他們的立場 , 也同情被告的同學 )

請大家看過原判決書、及當時所有証人的說法再說吧....

http://www.ettoday.com/2005/08/30/142-1837572.htm

陳家告人的理由 , 在當時並不被採信 , 該學生也非以故意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

該學生雖是好意 , 但過失的責任還是要負的 ....
就法律觀點而言 , 任何致死的行為都一樣 , 不論出自好心或其它原因 !
這是對受害者的保障...
 
我們也不能批判這樣的法條不近人情 ! 畢竟 , 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大家身旁..
各位也會希望到時會經由法律還一出一個公道..


 
 



 

[edsion 在 2005-9-1 03:4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05-9-3 12:55 AM

這方面小的也有類似經驗
在讀書的時候有一次看到一位忘記是機車騎士還是腳踏車的(年代久遠不太記得)
倒在路中央的雙黃線好久都沒人鳥他
我看不下去就跑到他旁邊表示我願意提供協助
她便請我打電話通知他家人過來(當時還沒有手機)
結果我去打了電話後回來陪她
她家人一到現場看到我就要揮拳扁我
還好當事人即時喝止並代我解釋說只是個熱心幫忙的路人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9-3 01:03 AM


引用:
CADDIE寫到:
這方面小的也有類似經驗
在讀書的時候有一次看到一位忘記是機車騎士還是腳踏車的(年代久遠不太記得)
倒在路中央的雙黃線好久都沒人鳥他
我看不下去就跑到他旁邊表示我願意提供協助
她便請我打電話通知他家人過來(當時還沒有手機)
結果我去打了電話後回來陪她
她家人一到現場看到我就要揮拳扁我
還好當事人即時喝止並代我解釋說只是個熱心幫忙的路人


如果等待時間中... 當事人斷氣了... 你就慘了...

Acute.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05-9-3 01:17 A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CADDIE寫到:
這方面小的也有類似經驗
在讀書的時候有一次看到一位忘記是機車騎士還是腳踏車的(年代久遠不太記得)
倒在路中央的雙黃線好久都沒人鳥他
我看不下去就跑到他旁邊表示我願意提供協助
她便請我打電話通知他家人過來(當時還沒有手機)
結果我去打了電話後回來陪她
她家人一到現場看到我就要揮拳扁我
還好當事人即時喝止並代我解釋說只是個熱心幫忙的路人


如果等待時間中... 當事人斷氣了... 你就慘了...

Acute.

真希望我有黃金體驗或者瘋狂鑽石的能力
就可以當場就施救啦
不過他要是當場就嗝了倒是真的造成我的困擾呢
但當時年紀還小閱歷較淺沒想這麼多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3 07:38 A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CADDIE寫到:
這方面小的也有類似經驗
在讀書的時候有一次看到一位忘記是機車騎士還是腳踏車的(年代久遠不太記得)
倒在路中央的雙黃線好久都沒人鳥他
我看不下去就跑到他旁邊表示我願意提供協助
她便請我打電話通知他家人過來(當時還沒有手機)
結果我去打了電話後回來陪她
她家人一到現場看到我就要揮拳扁我
還好當事人即時喝止並代我解釋說只是個熱心幫忙的路人


如果等待時間中... 當事人斷氣了... 你就慘了...

Acute.

這樣算不是過失致死罪?....還是違反仁義道德罪?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9-3 10:42 PM

不管怎樣..在下依然支持能夠幫忙就幫忙...

在下看到車禍時~~常常都在想~~如果那是自己的家人~~就在大路中間出車禍了~~卻沒有人願意相助~~就這樣死了~~該怎辦?

因為這樣的心情~~在下幾乎是看到能幫忙的事情就幫忙~~

希望能用這樣的心情讓更多人能更受到~~~這樣~~假如有天能回饋到自己家人身上就好....

[lase 在 2005-9-3 10: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3 10:59 PM


引用:
lase寫到:
不管怎樣..在下依然支持能夠幫忙就幫忙...

在下看到車禍時~~常常都在想~~如果那是自己的家人~~就在大路中間出車禍了~~卻沒有人願意相助~~就這樣死了~~該怎辦?

因為這樣的心情~~在下幾乎是看到能幫忙的事情就幫忙~~

希望能用這樣的心情讓更多人能更受到~~~這樣~~假如有天能回饋到自己家人身上就好....

[lase 在 2005-9-3 10: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這個社會上沒有以怨報德的人存在的話.....當然大家就不會有戒心了!.....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9-3 11:10 PM

不~~我倒覺得不是以怨抱德....

....只是因為家屬們大多都是太過悲傷.....他們無法接受家人的死亡沒有兇手....

所以認為別人做的反而才是使自己的家屬死亡的原因....

在下經歷過這種類似的經驗....在下用極大的理智喚回自己幾乎瘋狂的精神...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3 11:18 PM


引用:
lase寫到:
不~~我倒覺得不是以怨抱德....

....只是因為家屬們大多都是太過悲傷.....他們無法接受家人的死亡沒有兇手....

所以認為別人做的反而才是使自己的家屬死亡的原因....

在下經歷過這種類似的經驗....在下用極大的理智喚回自己幾乎瘋狂的精神...

所以人真正的本性是不理智的!....好恐怖!就因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而造成別人的傷害!......我很難接受這一點........
發表人: u8803052    時間: 2005-9-3 11:28 PM


引用:
老頭寫到:
從不知多少年前
我就不斷在想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這句話似乎沒有人將其用在人身上
也許吧
人正在不斷的挽救瀕臨絕種動物
但是人也不斷在殺害阿...
也許人不該如此嗎?
玻璃娃娃生下來就不完整
就像我說的
宿命
該死的終究要死
他本來就是該被淘汰的阿
如果在古代
他能生存嗎

我就算被淘汰我絕無異議
因為我早該被淘汰了


這個我也想過, 不過最好不要在眾人面前多說.
否則會被大加撻罰啊.

同情心這種東西, 基本上望文生義
1. 就是因為看到對方而想起自己, 而有種"主角代入"的心態, 因此而發出的難過與感傷, 因此有"同"字.
2. 會有同情心, 基本上會是認為我們比對方站在有利或更高的位置, 以一種俯瞰的態度, 同情心才能成立, 假如今天我們比較慘, 那麼同情心也不能夠成立.

不過, 就算是物質上的優勢, 我們真的就比較有利嗎? 假如, 真的死亡是一種解脫, 或是死後真有天堂, 那麼活著就比死還佔優勢嗎?

無論如何, 以上的論點, 再再戳痛人類的自尊以及自我重要感. 讓人無法忍受, 正如同我們絕對無法忍受死亡逼近.

所以呢?????????

不過那種自認為自己早該被淘汰的感受
我和你是相通的.

至於希特勒嗎?
不單純是種族優越而去屠殺猶太人.

由於猶太人倍受歧視, 因此許多工作不接受猶太人.
搞的他們只能從事投資以及金融相關產業此類符合當時思想-[金錢最低賤]的事業
(這是猶太人說的.)

而因此, 猶太人的那股勢利嘴臉, 更成了歐美國家的成見.
當時, 希特勒"收集"猶太人, 其中一個原因是認為猶太人大發國難財
從德國的戰亂中謀取巨大財貨. 因此不允許他們這些"吸血惡魔"來胡搞
因此集中管理不允許他們去碰觸金融.

直到德國戰爭失利, 希特勒瘋狂, 才漸漸的發生許多
希特勒知道或不知道的毒氣室殺人
(試想那種類似撤退時殘殺降兵的作為.)

因此, 希特勒殘殺猶太人, 一方面是基於奪取其財產來供應戰爭外
也是基於其道德-殺掉邪惡的惡魔猶太人. 他相信猶太人是一種邪惡的生物
只要殺掉他們, 就可以讓蔚藍的世界清靜(好熟悉啊~~)
不過, 毒氣殘殺的過程, 並不如外界想像的那樣殺人無數, 或是一開始就狂殺濫砍
直到目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傷痛不如以往, 才對這個殘殺事件有了更為公正的判斷.

不可否認, 在"收集"猶太人的過程中, 有許多殘忍的行為.
並且後期的毒氣室也殺了不少人.
但是歐美國家, 特別是英國的渲染也有誇大的作為.

藉此, 當時的英國可以說服國民去剝削戰敗的德國.
因此產生如同羅素所言的, 他們英國吃著大塊牛排, 而同時有大量的德國孩童死於飢餓.

不管怎麼說, 單方面的去認定以及評判一件事, 很簡單也很符合我們的本能.
但事實應該不那麼簡單. 而是複雜的.

同樣的, 這個世界的歷史一再證明.
殺人的不是我們殘酷的本性, 而是崇高的道德.

道德好可怕啊~~~~~

[u8803052 在 2005-9-3 11: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9-3 11:32 PM


引用:
MU寫到:

引用:
lase寫到:
不~~我倒覺得不是以怨抱德....

....只是因為家屬們大多都是太過悲傷.....他們無法接受家人的死亡沒有兇手....

所以認為別人做的反而才是使自己的家屬死亡的原因....

在下經歷過這種類似的經驗....在下用極大的理智喚回自己幾乎瘋狂的精神...

所以人真正的本性是不理智的!....好恐怖!就因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而造成別人的傷害!......我很難接受這一點........

只要是人~就一定有感情~

而~~最深的感情幾乎都是深植於自己的家屬

有多少的父母不問原因~~一定先去找打自己小孩的人問罪

有多少的男女朋友也不管後果如何~傷害自己戀人的人必然要他死

有多少的哥哥姊姊看到自己的弟弟妹妹被圍起來~不管原因為何~一定先出手揍人

這樣的事情真的沒有誰對誰錯~~每個人都是在維護自己最珍惜的人~

我倒覺得~~該作出避免這樣的糾紛的配套方案是政府的責任~~不然我們繳稅請他們做啥事情?

閑閑沒事想著怎麼黑我們的錢~~倒不如多幫人民處理這些事情~
發表人: u8803052    時間: 2005-9-3 11:34 PM


引用:
CADDIE寫到:
這方面小的也有類似經驗
在讀書的時候有一次看到一位忘記是機車騎士還是腳踏車的(年代久遠不太記得)
倒在路中央的雙黃線好久都沒人鳥他
我看不下去就跑到他旁邊表示我願意提供協助
她便請我打電話通知他家人過來(當時還沒有手機)
結果我去打了電話後回來陪她
她家人一到現場看到我就要揮拳扁我
還好當事人即時喝止並代我解釋說只是個熱心幫忙的路人


之前我父母也有類似情況, 也是下去幫忙一個在路旁受傷的機車騎士
後來家屬來了也是一付要打架的樣子.
也是還好有路人制止, 說我父母是來幫忙的.
直到臨走之前, 家屬還是用懷疑以及怨恨的眼神看這我父母
(當事人有點因為強烈撞擊而呈現發呆現象.......)

不過即使沒有這檔事

我還是秉持著
選項中沒有的.

-一本初衷, 毫無愛心.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3 11:37 PM


引用:
lase寫到:
只要是人~就一定有感情~

而~~最深的感情幾乎都是深植於自己的家屬

有多少的父母不問原因~~一定先去找打自己小孩的人問罪

有多少的男女朋友也不管後果如何~傷害自己戀人的人必然要他死

有多少的哥哥姊姊看到自己的弟弟妹妹被圍起來~不管原因為何~一定先出手揍人

這樣的事情真的沒有誰對誰錯~~每個人都是在維護自己最珍惜的人~

我倒覺得~~該作出避免這樣的糾紛的配套方案是政府的責任~~不然我們繳稅請他們做啥事情?

閑閑沒事想著怎麼黑我們的錢~~倒不如多幫人民處理這些事情~

終究的原因還是因為大家都不夠理性,無法先冷靜的查明原因後再處理!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9-3 11:48 PM

嘻嘻~~沒有辦法全部的人都是理智的麻~

我常常因為太理智~被我媽媽說我看起來總是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

也顯得稍微無情了點~~

這個世界總是要有人是理智~有人是情緒性的~

那些照著情緒走的人有大多數都是很善良~也很熱心的人~~更是感情很深的人~

如果能由我們這些理智的人來好好幫忙他們~處理事情~~不是很好嗎^ ^~

在一個家中~~如果沒有那群照感情走的家人~~家裡不就感覺會有點小小的沒有溫馨?

人都是要互補互補的~~總是沒有十全十美的人~~

家人麻~~朋友麻~情人麻~

不過我也是贊成先明白事情再有情緒好點~~畢竟真正eq夠高的人不多~~不能夠完全的幫忙每個人處理事情~~最後還是變成一團亂~
發表人: abey    時間: 2005-9-4 05:11 AM


引用:
lase寫到:
不~~我倒覺得不是以怨抱德....

....只是因為家屬們大多都是太過悲傷.....他們無法接受家人的死亡沒有兇手....

所以認為別人做的反而才是使自己的家屬死亡的原因....

在下經歷過這種類似的經驗....在下用極大的理智喚回自己幾乎瘋狂的精神...



一點小小的意見
無法接受家人死亡 而沒有人為此負責 而訴諸法律 求取正義
----->這屬於"刑事法"部分 是非對錯 雖然可議 但手段可以理解
至於 請求損害賠償
----->這屬於"民事法"部分 動機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至少個人在下小弟我 就很難接受了

我想 整個判決結果 最令人感到錯愕的 也是賠償金的部分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4 06:04 AM


引用:
abey寫到:


一點小小的意見
無法接受家人死亡 而沒有人為此負責 而訴諸法律 求取正義
----->這屬於"刑事法"部分 是非對錯 雖然可議 但手段可以理解
至於 請求損害賠償
----->這屬於"民事法"部分 動機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至少個人在下小弟我 就很難接受了

我想 整個判決結果 最令人感到錯愕的 也是賠償金的部分
 

  


哀家也無法認同"賠償金" 的部份 !

但 , 哀家要註解一下 , 陳家在民事部份並不會真的要拿這筆錢 ! 這點 , 已有報導証實 ,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

(必需要特別提醒大家 , 免得誤會更深 ! )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5-9-4 08:55 AM


引用:
edsion寫到:
哀家也無法認同"賠償金" 的部份 !

但 , 哀家要註解一下 , 陳家在民事部份並不會真的要拿這筆錢 ! 這點 , 已有報導証實 ,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

(必需要特別提醒大家 , 免得誤會更深 ! )
 
 

可是刑法的部份陳同學還是得背呀..
發表人: poliu    時間: 2005-9-4 09:56 AM

玻璃娃娃案相關判決連結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9-4 09:57 AM


引用:
edsion寫到:

引用:
abey寫到:


一點小小的意見
無法接受家人死亡 而沒有人為此負責 而訴諸法律 求取正義
----->這屬於"刑事法"部分 是非對錯 雖然可議 但手段可以理解
至於 請求損害賠償
----->這屬於"民事法"部分 動機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至少個人在下小弟我 就很難接受了

我想 整個判決結果 最令人感到錯愕的 也是賠償金的部分
 

  


哀家也無法認同"賠償金" 的部份 !

但 , 哀家要註解一下 , 陳家在民事部份並不會真的要拿這筆錢 ! 這點 , 已有報導証實 ,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

(必需要特別提醒大家 , 免得誤會更深 ! )
 
 


那是因為輿論嚴厲抨擊之後, 他才改口的
判決剛下來, 顏家那種得意忘形的樣子, 根本不像不拿錢的樣子好不好
so, 別被他們的演技所騙, 這才是真的, 呵

Acute.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5-9-4 10:25 AM

神童大人你怎麼那麼清楚呀!

而且知道那麼多,你的消息是從那獲得的

我也想要多了解一下
發表人: chouhata    時間: 2005-9-4 11:14 AM

其實我覺得若陳同學有罪,那其校方與老師怎能無罪,家長怎能無責
若校方與老師都無罪,那為何陳同學要獨攬罪與罰
說穿了陳同學才是真正的弱勢,學校與老師也許有辦法擺平司法審判(我始終不信任台灣司法的公正與客觀)
但他沒管道沒辦法,所以成了代罪羔羊,
問我會不會再幫助弱勢,那要看情況再說
學校設施不夠、下雨天、大太陽、要背負、要心肺復甦、我會謹記法官所言衡量自己能力不足勿做
若該法官自己有天也需要人家幫助時,而大家都袖手旁觀時作何感想
法官大人您的判決無疑讓原本冷漠的人際關係瞬間降到冰點
官字兩個口,好壞黑白由他說,有權有勢沒問題,沒錢沒勢有麻煩
只希望這判決別將人類僅剩微弱的溫暖給澆熄
發表人: 阿龍    時間: 2005-9-4 02:29 PM


引用:
南無寫到:
神童大人你怎麼那麼清楚呀!

而且知道那麼多,你的消息是從那獲得的

我也想要多了解一下


那天小弟剛好看到判決後玻璃娃娃在電視上的發言
        

          聽完真想再摔他一次:icons6:icons6:icons6[想想而已]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9-4 10:01 PM


引用:
阿龍寫到:

引用:
南無寫到:
神童大人你怎麼那麼清楚呀!

而且知道那麼多,你的消息是從那獲得的

我也想要多了解一下


那天小弟剛好看到判決後玻璃娃娃在電視上的發言
        

          聽完真想再摔他一次:icons6:icons6:icons6[想想而已]

沒錯, 他第一天被採訪時的新聞我也有看到
不過, 他應該只需要摔一次即可, 不需要"再摔"一次

Acute.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9-4 10:33 P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阿龍寫到:
那天小弟剛好看到判決後玻璃娃娃在電視上的發言
        

          聽完真想再摔他一次:icons6:icons6:icons6[想想而已]

沒錯, 他第一天被採訪時的新聞我也有看到
不過, 他應該只需要摔一次即可, 不需要"再摔"一次

Acute.

嗯,是只有一次而已的。
話說,電視上看到的是他的哥哥吧。
該則訪問我是沒看到,但老婆有看到。
老婆說,在事情鬧大以後,他哥哥的說法跟第一次的訪問,截然不同呢。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9-4 11:08 PM


引用:
jowa寫到: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阿龍寫到:
那天小弟剛好看到判決後玻璃娃娃在電視上的發言
        

          聽完真想再摔他一次:icons6:icons6:icons6[想想而已]

沒錯, 他第一天被採訪時的新聞我也有看到
不過, 他應該只需要摔一次即可, 不需要"再摔"一次

Acute.

嗯,是只有一次而已的。
話說,電視上看到的是他的哥哥吧。
該則訪問我是沒看到,但老婆有看到。
老婆說,在事情鬧大以後,他哥哥的說法跟第一次的訪問,截然不同呢。


先說清楚, 以下純屬猜測
他第一天跟後來的發言截然不同, 我認為最大可能性
是一些弱勢組織的團體對他施壓
因為第一天新聞報出之後, 社會輿論的反彈很大
弱勢組織團體為了避免以後募款困難以及大家對需要幫助的人避之唯恐不及
所以趕快去施壓要他們改口
也才會有後來他又跑出來哭的一副全家快死光的模樣
然後說不會對陳家索賠

so, 一切都只是演戲,
也是我第一次發言(後來論壇剛好毀掉資料庫, 所以沒保留) 會說,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的原因

Acute.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4 11:24 PM


引用:
Acute寫到:

先說清楚, 以下純屬猜測
他第一天跟後來的發言截然不同, 我認為最大可能性
是一些弱勢組織的團體對他施壓
因為第一天新聞報出之後, 社會輿論的反彈很大
弱勢組織團體為了避免以後募款困難以及大家對需要幫助的人避之唯恐不及
所以趕快去施壓要他們改口
也才會有後來他又跑出來哭的一副全家快死光的模樣
然後說不會對陳家索賠

so, 一切都只是演戲,
也是我第一次發言(後來論壇剛好毀掉資料庫, 所以沒保留) 會說,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的原因

Acute.

這麼說來他最後的那一哭是因為心有不滿而無奈的哭了...............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9-4 11:32 PM


引用:
MU寫到:

引用:
Acute寫到:

先說清楚, 以下純屬猜測
他第一天跟後來的發言截然不同, 我認為最大可能性
是一些弱勢組織的團體對他施壓
因為第一天新聞報出之後, 社會輿論的反彈很大
弱勢組織團體為了避免以後募款困難以及大家對需要幫助的人避之唯恐不及
所以趕快去施壓要他們改口
也才會有後來他又跑出來哭的一副全家快死光的模樣
然後說不會對陳家索賠

so, 一切都只是演戲,
也是我第一次發言(後來論壇剛好毀掉資料庫, 所以沒保留) 會說,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的原因

Acute.

這麼說來他最後的那一哭是因為心有不滿而無奈的哭了...............


可能是痛哭煮熟的鴨子飛了

Acute.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9-5 10:06 AM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對不起!按太快回錯了!原諒我吧!我沒有要洗版的意思....

[趙雲 在 2005-9-5 05:2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eco    時間: 2005-9-5 10:17 AM


引用:
趙雲寫到: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亂回一通...想洗版也不用這樣吧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5 10:26 AM


引用:
趙雲寫到: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看來應該回錯文了!.....難怪會換那麼多的主公!....諸葛孔明的愛將"馬謖",就是因為大意失街亭!才會被砍頭的........

[MU 在 2005-9-9 07: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bey    時間: 2005-9-5 05:40 P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edsion寫到:

引用:
abey寫到:


一點小小的意見
無法接受家人死亡 而沒有人為此負責 而訴諸法律 求取正義
----->這屬於"刑事法"部分 是非對錯 雖然可議 但手段可以理解
至於 請求損害賠償
----->這屬於"民事法"部分 動機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至少個人在下小弟我 就很難接受了

我想 整個判決結果 最令人感到錯愕的 也是賠償金的部分
 

  


哀家也無法認同"賠償金" 的部份 !

但 , 哀家要註解一下 , 陳家在民事部份並不會真的要拿這筆錢 ! 這點 , 已有報導証實 ,

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

(必需要特別提醒大家 , 免得誤會更深 ! )
 
 


那是因為輿論嚴厲抨擊之後, 他才改口的
判決剛下來, 顏家那種得意忘形的樣子, 根本不像不拿錢的樣子好不好
so, 別被他們的演技所騙, 這才是真的, 呵

Acute.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發表人: poliu    時間: 2005-9-5 07:00 PM


引用:
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我也覺得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如果真的求償新台幣一元的話...
台灣的媒體可能會這樣報~
玻璃娃娃的命只值1元?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05-9-9 12:22 AM


引用:
neco寫到:

引用:
趙雲寫到:
不要分啦!把他當做洩慾工具好了!竟然免錢呀!反正他劈你!你就背著他劈他!這樣想就不用難過了!


亂回一通...想洗版也不用這樣吧

來人吶
把"子龍"押下去斬了
發表人: aben321    時間: 2005-9-9 12:27 AM

不管如何,還是要先保護自己為最重要...
因為你真的無法確保幫了忙,「絕對不會發生意外」...
所以社會真的會越來越冷漠.. 無言...
發表人: 0731flst    時間: 2005-9-9 06:21 AM

這個社會的價值  就是被那些爛法官給玩爛的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10 07:31 AM


引用:
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哀家也認同各位的看法 !!

若是只要求公道 ,  根本就不該打民事官司
更何況該學生自身的家庭清寒 (應該向校方)

但 , 他們打消原意 , 不拿錢了 .... ,
這就是"輿論" , 就是我們大眾對於此事件的該有功能 !!

大家該討論的不是 "你的改心有沒有改變" ...
(停止付出愛心是一種病態 , 會傳染的)

哀家想表逹的重點是 , ...
不該因此喪失人性 , 若輿論可以讓人對此事件原告產生"恨意" , 那才是罪過...


引用:
poliu寫到:
我也覺得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如果真的求償新台幣一元的話...
台灣的媒體可能會這樣報~
玻璃娃娃的命只值1元?


病態的禍頭就是媒體 , 一開始就誤導民眾  , 散播傳染病
如您說的 , 俺預測也會是這樣 !
發表人: woooooolin    時間: 2005-9-13 01:55 AM


引用:
poliu寫到:
[quote]abey寫到:
神童大大的看法 我很贊成
如果真的不想要錢 一開始就不該打民事求償的官司 而只打刑事部分
或者求償新台幣一元 ----> 李敖常這麼搞
那麼 我就相信 動機是正義 而不是錢..........


就是因為免錢的刑事輸了
才去打要收裁判費的民事官司
學校非人哉
一定要找人當被告
所以才找倒楣的李,還有老師等,
反正新聞炒過就算了
下一次再炒起來應該是三審定讞
玻璃輸了就會哭夭司法不公
玻璃贏了不管如何絕對是拿錢先,口頭承諾哪算數呀
現代人都把發誓當屁了,簽約都會毀約呢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9-13 10:42 AM

其實只要罰學校就好了!
他的安全設施沒做好!
這樣就不會挨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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