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Kuro侵權案/一審kuro飛行網敗訴 負責人被判3年徒刑 [打印本頁]
發表人:
wenggao 時間: 2005-9-9 12:54 PM 主題: [新聞]Kuro侵權案/一審kuro飛行網敗訴 負責人被判3年徒刑
新聞連結
【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嘉生/台北報導】
國內最大線上影音下載網KURO,被IFPI控告侵權案,台北地院於今(9)天中午一審宣判,
結果kuro飛行網被判敗訴,而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
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另外,法院也判定飛行網需必須立即停業,接下來100萬會員的權益也備受重視。
這項被唱片界視為悍衛著作權最重要的一戰,於今天中午宣判,
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判飛行網提供音樂供人下載,已侵害他人著作權,
所以敗訴,公司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300萬,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
對於這樣的判決,飛行網代表律師表示下載與重製沒有因果關係,
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將會再上訴。
而IFPI與飛行網今天下午也將分別召開記者會,針對判決內容表態。
延伸閱讀:
Kuro侵權案/中午一審結果出爐 IFPI與Kuro將各開記者會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台灣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控告業者飛行網旗下P2P軟體Kuro侵權一案,
今(9)日上午11點30分,台北地方法院將做出一審判決,隨即下午1點10分與2點30分,
IFPI與飛行網將召開記者會,分別針對判決內容表態。
IFPI方面高度期待此次判決結果,相對地,飛行網顯得較為平靜。
澳洲聯邦法院在9月5日就澳洲唱片業控訴全球知名的P2P服務業者Kazaa侵害著作權一案做出判決,
認定Kazaa須對其服務在網路上數以百萬計之著作權侵權行為負責,
同時還須賠償原告唱片公司90%的唱片銷售損失。
無疑為IFPI秘書長李瑞彬打了一劑強心針,李瑞斌將揮別上次敗訴的陰影
,表示對這次的判決「有高度的期待」。
飛行網方面顯得相當平靜,飛行網行銷業務處經理楊智謀說,不管官司勝敗,
都不會影響到後面P2P的發展,P2P是不會消失的,官司不是關鍵,
重點在於立法,建立一套遊戲規則。
法界人士私下指出,審理該案件台北地院法官黃程暉,是為非常好的執法人員,
黃程暉有著獨立思考的個性,不見得會隨著上次ezPeer的案例宣判,
有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大家都等著看今日的判決。
..............................................................................................................................................................................................................
恩...大家要小心了喔?
[wenggao 在 2005-9-9 01: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ase 時間: 2005-9-9 01:02 PM
終於了吧~
早就想把KURO判罪了~
同樣侵權~~她還光明正大吸金~!!
很久以前就看不下去了~!!!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9-9 01:05 PM
收錢就是該死啦............
發表人:
xiii2003 時間: 2005-9-9 01:36 PM
我比較在意的是,下載音樂的會員陳嘉惠的判決,請問有人知道嗎
發表人:
rotor 時間: 2005-9-9 02:11 PM
使用者陳佳惠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發表人:
rotor 時間: 2005-9-9 02:20 PM
另外 有其他好幾套類似kuro的系統已慢慢出現了
我如果是kuro 只要做幾件事情就好
1.搞境外控股公司 全部搬到國外去經營
2.收費...網路信用卡幾乎無國界拉.......代收代付公司一堆..巴不得做他生意勒
3.改個程式名稱 KUROO..借屍還魂...就繼續玩了...申請人頭公司...也很快....
君不見 供檔大水管者....很多從大陸來....
唱片公司的人最好都不買mp3 PLAYER......
乾脆ifp連做mp3player的廠商一起告阿.....錢更多...沒有介面就沒有會下載那種格式了
無聊吠一吠.....不希望起筆戰...若有不妥...僅個人意見
發表人:
keryu 時間: 2005-9-9 04:56 PM
引用:
rotor寫到:
使用者陳佳惠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嗯,小妹不太清楚來龍去脈,為什麼光這個使用者被判刑呢?
發表人:
Seifer 時間: 2005-9-9 05:44 PM
引用:
keryu寫到:
引用:
rotor寫到:
使用者陳佳惠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嗯,小妹不太清楚來龍去脈,為什麼光這個使用者被判刑呢?
聽說她大量下載的歌有900多首,所以才被判刑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9-9 05:48 PM
那小量就沒問題囉.............
發表人:
boxturtle 時間: 2005-9-9 06:21 PM
大家通通抓起來吧,100萬人給你關嘛
大家卯起來先把國家吃垮!!
發表人:
老頭 時間: 2005-9-9 07:02 PM
引用:
Seifer寫到:
引用:
keryu寫到:
引用:
rotor寫到:
使用者陳佳惠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嗯,小妹不太清楚來龍去脈,為什麼光這個使用者被判刑呢?
聽說她
大量下載的歌有900多首,所以才被判刑
也才900多首...
抓更多的大有人在
KURO多年前我也看頗不爽的
不過侵權才判300萬
都不知道C多少了
發表人:
ls5417 時間: 2005-9-9 07:05 PM
在下覺得聽歌用kuro不如用kkbox
付的錢差不多,但kkbox有完整授權
而且不用再花時間抓歌,直接點就可以聽了
也不會佔硬碟的空間
唯一的缺點就是歌的數量還有待加強
發表人:
woooooolin 時間: 2005-9-9 07:12 PM
完全無所謂,告倒他一家全部轉地下
唱片公司連要告的對象都沒有。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9-9 07:13 PM
用kuro不如用eMule
不過九百首就算大量
那我抓過的音樂恐怕是非常大量
----------------------------------------------------------------
其實那法官是看不過去kuro竟然要收錢才判的..
發表人:
wenggao 時間: 2005-9-9 07:19 PM
900首歌4個月徒刑
那我平均一個月80G來算...可能關到死吧Orz
[wenggao 在 2005-9-9 07: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uichang 時間: 2005-9-9 07:33 PM
不過那會員也蠻倒楣~~
總覺得判那會員4個月,不過是殺雞儆猴之用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9 07:37 PM
引用:
老頭寫到:
也才900多首...
抓更多的大有人在
KURO多年前我也看頗不爽的
不過侵權才判300萬
都不知道C多少了
問題出在...他為什麼會被抓到呢?...雖然他真的很倒霉....但是警方要搜查你的電腦時,同樣須要開搜索票才可以.....而且不能亂搜的.....搜索票上須註明是哪個地址、幾樓、哪個房間、哪個位置,而不是一張搜索票就可以任意搜的......如果在警察來之前,將被鎖定的電腦搬移到其他的地方去的話,就算他們看得到,也不能隨意開機搜查.......現在嚴打盜版,有些法規還是要多少知道一點比較好....
發表人:
mis617 時間: 2005-9-9 07:49 PM
引用:
MU寫到:
問題出在...他為什麼會被抓到呢?...雖然他真的很倒霉....但是警方要搜查你的電腦時,同樣須要開搜索票才可以.....而且不能亂搜的.....搜索票上須註明是哪個地址、幾樓、哪個房間、哪個位置,而不是一張搜索票就可以任意搜的......如果在警察來之前,將被鎖定的電腦搬移到其他的地方去的話,就算他們看得到,也不能隨意開機搜查.......現在嚴打盜版,有些法規還是要多少知道一點比較好....
請問能夠提供完整的法規條文嗎
謝謝您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9 08:01 PM
引用:
mis617寫到:
引用:
MU寫到:
問題出在...他為什麼會被抓到呢?...雖然他真的很倒霉....但是警方要搜查你的電腦時,同樣須要開搜索票才可以.....而且不能亂搜的.....搜索票上須註明是哪個地址、幾樓、哪個房間、哪個位置,而不是一張搜索票就可以任意搜的......如果在警察來之前,將被鎖定的電腦搬移到其他的地方去的話,就算他們看得到,也不能隨意開機搜查.......現在嚴打盜版,有些法規還是要多少知道一點比較好....
請問能夠提供完整的法規條文嗎
謝謝您
這個也算是法律上的一種漏洞,所以在網路上很難找到相關的訊息.....有空去翻一下六法全書吧....
發表人:
woooooolin 時間: 2005-9-9 09:31 PM
怎麼大家都自首了,看著我燒出來的百來片光碟
恐怕罪也不輕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9 09:39 PM
順便提醒大家...不要以為沒有下載EDONKEY或是BT你就沒事!....只要你的電腦裡存有任何版權性軟體,同樣構成犯罪....,就算是合法購買的軟體也是一樣,在你購買軟体時,裡面不是有授權合約書嗎?...那只是使用的授權,並不是版權的擁有.....如果是公司行號,最好乖乖的把那授權合約的資料填一填寄回公司,它會回寄給你蓋過同意章的回涵....在檢察官查緝的時候,是不認發票、包裝盒的....沒有原廠的授權章,一樣視同非法擁有........自己小心囉.......
當然燒錄的就更不用說了......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05-9-9 09:49 PM
引用:
MU寫到:
順便提醒大家...不要以為沒有下載EDONKEY或是BT你就沒事!....只要你的電腦裡存有任何版權性軟體,同樣構成犯罪....,就算是合法購買的軟體也是一樣,在你購買軟体時,裡面不是有授權合約書嗎?...那只是使用的授權,並不是版權的擁有.....如果是公司行號,最好乖乖的把那授權合約的資料填一填寄回公司,它會回寄給你蓋過同意章的回涵....在檢察官查緝的時候,是不認發票、包裝盒的....沒有原廠的授權章,一樣視同非法擁有........自己小心囉.......
當然燒錄的就更不用說了......
不太可能針對這種個人戶使用EMULE開立搜索票搜索啦
殺雞用牛刀了
公司行號比較需要擔心一點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9 09:52 PM
引用:
CADDIE寫到:
引用:
MU寫到:
順便提醒大家...不要以為沒有下載EDONKEY或是BT你就沒事!....只要你的電腦裡存有任何版權性軟體,同樣構成犯罪....,就算是合法購買的軟體也是一樣,在你購買軟体時,裡面不是有授權合約書嗎?...那只是使用的授權,並不是版權的擁有.....如果是公司行號,最好乖乖的把那授權合約的資料填一填寄回公司,它會回寄給你蓋過同意章的回涵....在檢察官查緝的時候,是不認發票、包裝盒的....沒有原廠的授權章,一樣視同非法擁有........自己小心囉.......
當然燒錄的就更不用說了......
不太可能針對這種個人戶使用EMULE開立搜索票搜索啦
殺雞用牛刀了
公司行號比較需要擔心一點
這是當然的...台灣的微軟每年都會搜一次.....搜公司比較有錢賺.....但他們絕對不會趕盡殺絕.....因為他們明年的業績還是要靠這個..........如果一次趕盡殺絕的話!....明年就做不到業績了....台灣的經理也就準備要走人了.....
發表人:
keryu 時間: 2005-9-9 11:28 PM
引用:
wenggao寫到:
900首歌4個月徒刑
那我平均一個月80G來算...可能關到死吧Orz
[wenggao 在 2005-9-9 07: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喔,這也算是一種自白喔,可以當作呈堂證供。
發表人:
wenggao 時間: 2005-9-9 11:44 PM
引用:
keryu寫到:
喔,這也算是一種自白喔,可以當作呈堂證供。
又沒說內容要如何成為呈堂証供...?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5-9-9 11:48 PM
引用:
飛行網方面顯得相當平靜,飛行網行銷業務處經理楊智謀說,不管官司勝敗,
都不會影響到後面P2P的發展,P2P是不會消失的,官司不是關鍵,
重點在於立法,建立一套遊戲規則。
這段話我倒是蠻認同的拉~~
不過.....
立法來管,不要想了
發表人:
0731flst 時間: 2005-9-9 11:55 PM
拿免錢的東西
賣還要收錢
這種公司不告
真對不起P2P
發表人:
Joanne 時間: 2005-9-10 12:26 AM
我家有四層……哈哈哈哈 光是大門有得要有第一張搜索票
我爸不會允許他們直接踏進我們家(叫他們空降吧!!!!)
到我房間還要經過4個門--然後我有足夠時間把我的硬碟藏到我家隔壁去……
我沒有說嗎?我家隔壁的小弟常跟我A軟體……寄放一下就好
然後放上一顆壞掉的硬碟給他就好……
我早為了他們的到來有了準備(硬碟是抽取式的唷)
發表人:
frankliu 時間: 2005-9-10 09:22 AM
引用:
Joanne寫到:
我家有四層……哈哈哈哈 光是大門有得要有第一張搜索票
我爸不會允許他們直接踏進我們家(叫他們空降吧!!!!)
到我房間還要經過4個門--然後我有足夠時間把我的硬碟藏到我家隔壁去……
我沒有說嗎?我家隔壁的小弟常跟我A軟體……寄放一下就好
然後放上一顆壞掉的硬碟給他就好……
我早為了他們的到來有了準備(硬碟是抽取式的唷)
您該不會剛好是成大人吧?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10 09:36 AM
他一定是 !經驗豐富...
一朝被蛇咬 , 十年怕井繩 ...
P2P 是拿來"分享"用的 ,
KURO 不該利用它來斂財 (沒經 IFPI 授權)
IFPI 說的很明了 , 他們的協會會員希望的是"和談" ,
KURO 就是不信邪 , 果然中招 ....
(八大不要來找我...)
發表人:
aTimWu 時間: 2005-9-10 09:47 AM
http://tw.news.yahoo.com/050910/15/2a6v9.html
小P(P2P會員)有罪!台北地方法院昨(9)日一審判決,飛行網(Kuro)會員陳佳惠因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處以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
陳佳惠辯護律師陳鎮宏表示,這宗判決將是全世界P2P使用者,因侵害著作權被判刑事罪的首例。對消費者做這樣的判決很遺憾,將在繼續上訴。
70年次的陳佳惠高職畢業後,就在五分埔一家服飾店擔任門市銷售員,非常熱愛音樂,上班時間趁空檔透過電腦下載音樂。她以半年500元的方式加入KURO會員,總計下載歌曲900多首,沒有印製成光碟對外販售,也沒有任何前科紀錄。
陳鎮宏表示,陳佳惠僅下載音樂就被判有刑責,同理推斷,其他使用會員都涉嫌著作權法第91條第1款的規定,且國際上P2P著作權遭侵害都是民事罪,唯獨台灣、韓國受制美國301條款,侵害著作權有刑事責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蔡練生指出,網際網路無遠弗屆,網路上公開傳輸與重製他人著作,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當有限,成立侵權的可能性極高。
自從成大學生在網上下載音樂被抓後,國內現在已有20餘件小P被音樂著作團體控告的案件,陳佳惠是首件判刑的個案;國際間小P被訴案超過1.4萬件,美國也有9,000多件的小P訴訟案正在進行。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5-9-10 12:11 PM
這告訴我們
抓東西要隱密點
不要在公共場所抓
發表人:
kikyo 時間: 2005-9-10 03:01 PM
看到連使用者被判刑
只會讓人更不想被那些搞音樂的賺任何一毛錢
發表人:
jkd 時間: 2005-9-11 02:11 AM
目前P2P是不合法的 所以使用的人想長使用 最好是低調點. 有些還會特別聲明:
"僅供試聽/試看 請於下載二十四小時後刪除" ..為的就是怕哪天惹來麻煩
之前的ezpeer的官司是勝訴的..他們的理由也被法官採納:僅提共交流平台.且該平台是中立的.
如何使用 完全看使用者" 這個論點 法官採納了 ;這次的kuso也想用這招結果法官不採納 為何?
看一下法官說的:
檢方認為,Kuro雖聲稱未鼓勵會員違法下載,甚至做出規範,但又大打廣告稱「五十萬首歌任你下載」,等於引誘會員侵權使用,更何況Kuro根本沒有五十萬首歌的合法下載授權。
也就是說 Kuso太明目張膽了...不但收費 還一直打廣告..感覺實在很囂張..當兵的有句話說:"不打勤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這次Kuso這樣 應該算是自找的 可憐的是那五十萬交了錢 還被列為"潛在被告"的會員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11 02:48 AM
引用:
jkd寫到:
目前P2P是不合法的 所以使用的人想長使用 最好是低調點. 有些還會特別聲明:
"僅供試聽/試看 請於下載二十四小時後刪除" ..為的就是怕哪天惹來麻煩
您的補充的確很清楚...!
哀家跟著再補一些 ...
1. EzPeer 的承審法官 跟這次的 KURO 是不同一個 ..
2. EzPeer 並沒有逃過法律訴訟 , 因為 IFPI 還在上訴 ...
P2P 並不是不合法的科技 !
而是下載分享的"內容"不合法...
IFPI 並不是要排擠 P2P 的客戶群 ,
他們也想利用 P2P 來擴展商機 ,
只要跟業者價碼談的攏 ...
大家就可以利用 P2P , 下載合法授權的檔案
也就是如您所說的 , 若抓了"未授權的"軟體或檔案 ,
不管保留在自己的電腦多久 , 那怕是一分鐘後剛好被突襲
只要您留著 , 只要被正好逮到"証據" , 那就是了...
24 小時是一個善意的提醒....(低調....再低調...)
[edsion 在 2005-9-11 02:5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oei21 時間: 2005-9-11 03:58 PM
其實我最想知道70年次的陳佳惠是如何被抓到的?
50萬人要一起上法院,可能要審100年才會結束,也可能不止....
而最終這個案子應該以和解來結束,就是要Co Co 來解決!
不知大家有沒有想過,我買原版CD借鄰居,那鄰居有罪嗎???
接下來我用原版CD透過P2P的科技來借網友,這樣網友有罪嗎???
基本原則上沒有金錢交易!!!
發表人:
carloschen 時間: 2005-9-11 04:23 PM
引用:
koei21寫到:
其實我最想知道70年次的陳佳惠是如何被抓到的?
50萬人要一起上法院,可能要審100年才會結束,也可能不止....
而最終這個案子應該以和解來結束,就是要Co Co 來解決!
不知大家有沒有想過,我買原版CD借鄰居,那鄰居有罪嗎???
接下來我用原版CD透過P2P的科技來借網友,這樣網友有罪嗎???
基本原則上沒有金錢交易!!!
盜版重製不一定要涉及金錢交易,那這樣的話大家就敢大聲講話了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5-9-11 05:41 PM
引用:
edsion寫到:
IFPI 並不是要排擠 P2P 的客戶群 ,
他們也想利用 P2P 來擴展商機 ,
只要跟業者價碼談的攏 ...
大家就可以利用 P2P , 下載合法授權的檔案
這就是重點!
授權金有多高呢?
之前HINET推出什麼下載一首歌60元
如果不是HINET存心A錢,就是授權金的關係(或是雙方溝通後的結果)
之前EZPEER贏了也說願意跟IFPI談授權,不過IFPI還是要告:
說真的歌如果好聽,我還是會買(像FIR我們班買的人真不少)
問題是價錢的關係
隨便看國內唱片一張都是三百起跳
又不一定全都愛聽
說真的抓P2P使用者沒有用的!!
夜市裡一張不過100元<==這才是罪魁禍首!!
[OTTFFENT 在 2005-9-11 05:4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9-11 06:09 PM
引用:
OTTFFENT寫到:
引用:
edsion寫到:
IFPI 並不是要排擠 P2P 的客戶群 ,
他們也想利用 P2P 來擴展商機 ,
只要跟業者價碼談的攏 ...
大家就可以利用 P2P , 下載合法授權的檔案
這就是重點!
授權金有多高呢?
之前HINET推出什麼下載一首歌60元
如果不是HINET存心A錢,就是授權金的關係(或是雙方溝通後的結果)
之前EZPEER贏了也說願意跟IFPI談授權,不過IFPI還是要告:
說真的歌如果好聽,我還是會買(像FIR我們班買的人真不少)
問題是價錢的關係
隨便看國內唱片一張都是三百起跳
又不一定全都愛聽
說真的抓P2P使用者沒有用的!!
夜市裡一張不過100元<==這才是罪魁禍首!!
[OTTFFENT 在 2005-9-11 05:43 PM 作了最後編輯]
柿子挑軟的吃....
就只能這樣說....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11 09:36 PM
那個被抓的會員算她衰 , 因 為警察是"隨機"抓一個 , 只要鎖定 IP
IFPI 也只想告一個就好 , 用以向大眾宣示 , 以逹殺雞警猴..
俺也看不順眼 IFPI , 他們一向把"姿態"擺的很高...
以為唱片市場非得由他們主導 , 一副手中握有王牌的樣子
市場就是因為這個協會的存在 , 才會有"夜市盜版"、未授權的P2P下載...
價錢太高 , 大家都不想花錢了...
想當年 ,
TAPE一卷 80 元 , CD 一張 120~150 ,
俺也不會想到要去買盜版的..
發表人:
tanpitt 時間: 2005-9-11 10:28 PM
kuro超不要臉
明明違法還收錢
不知道他有什麼資格反擊
平平都是P2P
eMule或eDonkey也沒收錢!
發表人:
bryansun 時間: 2005-9-12 11:20 AM
奇怪,一樣都是p2p,爲什麽還有1百萬人要付錢去買??
難道kuro在他們的認知中就是合法公司??下載的檔案都是透過一個月付99元無限下載??
發表人:
aben321 時間: 2005-9-12 11:40 AM
我比較疑惑的地方是,只要硬碟有 MP3, 就代表侵權..
不對外牟利,不知何來侵權之理??
不過被抓到的那個小姐也真可憐, 感覺是代罪羔羊..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5-9-12 06:56 PM
引用:
bryansun寫到:
奇怪,一樣都是p2p,爲什麽還有1百萬人要付錢去買??
難道kuro在他們的認知中就是合法公司??下載的檔案都是透過一個月付99元無限下載??
廣告做的大啊!
而且P2P真的會用的不多
即使常被人出書來講
大多數的人仍然喜歡看電視的...
發表人:
keryu 時間: 2005-9-12 09:24 PM
引用:
aben321寫到:
我比較疑惑的地方是,只要硬碟有 MP3, 就代表侵權..
不對外牟利,不知何來侵權之理??
不過被抓到的那個小姐也真可憐, 感覺是代罪羔羊..
應該說如果你沒有原版CD來證明MP3的來源,才算是侵權吧。
這種事原本就是殺一儆百,她只是剛好硬碟比較空,放得多了一點吧。
發表人:
wto987 時間: 2005-9-12 10:07 PM
引用:
keryu寫到:
引用:
aben321寫到:
我比較疑惑的地方是,只要硬碟有 MP3, 就代表侵權..
不對外牟利,不知何來侵權之理??
不過被抓到的那個小姐也真可憐, 感覺是代罪羔羊..
應該說如果你沒有原版CD來證明MP3的來源,才算是侵權吧。
這種事原本就是殺一儆百,她只是剛好硬碟比較空,放得多了一點吧。
買了原版CD,用合法的軟體將原版CD轉成MP3,再將MP3存在電腦硬碟裡,後來原版CD弄丟了,這樣不知是否有侵權?基本上本人認為在網路上的傳輸行為,若未得到原版權擁有者的授權,而任意交流,才算是侵權行為。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12 10:40 PM
引用:
wto987寫到:
引用:
keryu寫到:
引用:
aben321寫到:
我比較疑惑的地方是,只要硬碟有 MP3, 就代表侵權..
不對外牟利,不知何來侵權之理??
不過被抓到的那個小姐也真可憐, 感覺是代罪羔羊..
應該說如果你沒有原版CD來證明MP3的來源,才算是侵權吧。
這種事原本就是殺一儆百,她只是剛好硬碟比較空,放得多了一點吧。
買了原版CD,用合法的軟體將原版CD轉成MP3,再將MP3存在電腦硬碟裡,後來原版CD弄丟了,這樣不知是否有侵權?基本上本人認為在網路上的傳輸行為,若未得到原版權擁有者的授權,而任意交流,才算是侵權行為。
其實不管是不是原版的CD....只要你做了複制的動作都算侵權......因為廠商並沒有同意你複制....
發表人:
keryu 時間: 2005-9-13 05:37 PM
引用:
MU寫到:
其實不管是不是原版的CD....只要你做了複制的動作都算侵權......因為廠商並沒有同意你複制....
複製才對。
老闆,有兩個字是算三朵還是六朵啊?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9-13 10:38 PM
引用:
keryu寫到:
引用:
MU寫到:
其實不管是不是原版的CD....只要你做了複制的動作都算侵權......因為廠商並沒有同意你複制....
複製才對。
老闆,有兩個字是算三朵還是六朵啊?
一遍文三朵......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9-13 10:48 PM
引用:
MU寫到:
引用:
keryu寫到:
引用:
MU寫到:
其實不管是不是原版的CD....只要你做了複制的動作都算侵權......因為廠商並沒有同意你複制....
複製才對。
老闆,有兩個字是算三朵還是六朵啊?
一
遍文三朵......
篇~
言多必失 ~嘿嘿嘿~~
-----
著作權法:http://www.cca.gov.tw/law/html/7-1.html
第三條 -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
法有形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
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
建築物者,亦屬之。
很多人都以為有商業行為才算侵權,
也許"重製"只是為了自己方便在其它設備上使用 ,
以為這只是小事一椿 , 但......還是違法 !
不過 , 俺認為這樣的法條似乎未能跟上時代 ,
至少 , 重製若只僅於自己備份使用 , 應允許之 ...
剛查了一下著作權法 , "重製"僅在部份範圍內允許之 ... ,
但 , 上述 MP3 重製並不在範圍內 ...
各位該研究的是 , 到底什麼範圍下才合法 !?
MU 大大的觀念是正確的 !~
[edsion 在 2005-9-13 11:0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
Powered by Discuz! 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