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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eDonkey舉白旗 [打印本頁]

發表人: wahahaha    時間: 2005-10-3 01:52 PM     主題: [轉貼]eDonkey舉白旗

(有點給它危險…)

eDonkey舉白旗

文/陳曉莉 (記者) 2005-09-30

原文轉載:http://www.ithome.com.tw/itadm/news/news.php?c=33411

美國知名P2P檔案交換軟體eDonkey在本周三(9/28)舉白旗,承諾將把eDonkey轉為封閉式服務,不再開放給所有用戶進行檔案交換。eDonkey母公司MetaMachine執行長Sam Yagan指出,即使他認為他們會贏,但該公司承受不起法律訴訟。

Sam Yagan表示,他們準備轉換eDonkey用戶基礎執行數位內容零售業務,但是是在一個「封閉」的P2P環境中。

今年夏天,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提供檔案交換服務的業者應該為意圖讓使用者交換不法音樂或電影的侵權負責,這使得美國音樂工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RIAA)在今年9月15日向7家提供檔案交換服務的P2P公司寄出信函,要求這些業者提供RAII可以接受的服務範圍,否則就停止營業。

第一家以實際行動反應這封信函的P2P業者為WinMX,WinMX網站在上周就停止運作,而eDonkey也在本周放棄掙扎,成為第二家向美國法令及RIAA妥協的P2P業者。

不過,Sam Yagan仍舊撻伐美國這樣的法令是扼殺了美國P2P技術的發展,P2P技術不會停止發展,但卻不會在美國境內發展,Sam Yagan還舉Skype為例,說明eBay以2億元美金買下同為P2P業者的Skype,證明P2P技術的價值,但Skype為歐洲公司,並非美國。編譯/陳曉莉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10-3 02:34 PM

那以後改成當面交換不就得了!這樣子只是多個油錢而已!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10-3 02:43 PM

自然會有新的交流方式出現的,除非人類全部都滅亡了!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5-10-3 02:45 PM


引用:
MU寫到:
自然會有新的交流方式出現的,除非人類全部都滅亡了!

說得好...賞花....
發表人: 趙雲    時間: 2005-10-3 02:58 PM


引用:
artshin寫到:

引用:
MU寫到:
自然會有新的交流方式出現的,除非人類全部都滅亡了!

說得好...賞花....


讚!讓我忍不住想送三朵花以上給您們!
發表人: akirasendow    時間: 2005-10-3 07:27 PM

不愧是阿土伯...

我也忍不住...奉上!!
發表人: daywalker    時間: 2005-10-4 03:07 AM

那不就是宣告edonkey走入收費時代了?!emule應該也會跟進吧..(看來得另謀高就了 )
發表人: nick69    時間: 2005-10-4 09:01 AM

還是一句話
Life will find the way~
正所謂"道高一尺,..."是吧?!!!
發表人: 阿喬    時間: 2005-10-4 09:15 AM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這是身為"人"都會的本性
沒有驢可以騎 就找其他的交通工具..........不過放心 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也不會有找不到的工具
更何況 現在的軟體很多都是free的 真的不爽的時候就用免費的(雖然已經給他用很大了~~)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10-4 01:57 PM


引用:
阿喬寫到: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這是身為"人"都會的本性
沒有驢可以騎 就找其他的交通工具..........不過放心 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也不會有找不到的工具
更何況 現在的軟體很多都是free的 真的不爽的時候就用免費的(雖然已經給他用很大了~~)

改做一個ftp互為交流的方式!交流得更快!....
發表人: 飛凡    時間: 2005-10-4 05:50 PM

我認為以後應該會出現新的P2P公司!由該公司對使用該業者服務的用戶來進行固定月或是固定流量的繳費方式!整合所有網路資源大餅,以點閱率或下載率來分配經額當作軟體開發者的鼓勵!這樣即便不成立公司!只要在該所屬P2P公司登入你的軟體供大家下載!好東西自然會有好報酬!這才能讓OPEN SOURCE真正落實,也不會產生獨大的現象!
個人淺見!
發表人: innova    時間: 2005-10-4 08:24 PM


引用:
飛凡寫到:
我認為以後應該會出現新的P2P公司!由該公司對使用該業者服務的用戶來進行固定月或是固定流量的繳費方式!整合所有網路資源大餅,以點閱率或下載率來分配額當作軟體開發者的鼓勵!這樣即便不成立公司!只要在該所屬P2P公司登你的軟體供大家下載!好東西自然會有好報酬!這才能讓OPEN SOURCE真正落實,也不會產生獨大的現象!
個人淺見!

我個人 並不這樣認為耶

p2p 本來就沒辦法 約束用戶 [禁止傳輸非法軟體/文件]
你要是跟User收費 人家就會反過來說: 我是付費下載!
我每個月 付你  NT$10, 每個月 下載了 M$ 最新的OS, 甚至還附有完整程式碼
你想 M$ 會拿這間公司開刀 還是找使用p2p的這些廣大的 user 開刀呢??

RIAA 告的 是 p2p公司 還是 p2p用戶 呢?

所以 p2p公司 收費 就會出現上面的問題
所以  p2p公司 是不可能收費的
台灣現在 之所以 仍有 p2p公司 還能有些進帳!
是因為 他們旗下的 user 不知道 還有 不用錢的 p2p軟體 可以使用
或是 需要花時間自己找種子, 或是 嫌他 下載太慢(eD/eM)
台灣p2p業者 還想繼續收錢!??
等看 哭魯一案 的判決結果怎樣 再說吧!!


又~
Open Source 本就是 不求回報的!
有回報 當然是令人歡喜的~ 但是 沒有回應 也是正常的!
eM 現在就是 Open Source!
所以 這一堆 娛樂事業龍頭 只能拿 eDonkey開刀,
牠們能拿 eMule 怎麼樣??
人家 eM 又沒有特定公司 固定人物 再負責攥寫 (不像 eD, 打死不肯 release source, 現在好了... 口亨~)
牠們要告 頂多 告那一兩個 比較有再改 source 的!
牠們告完了, 後面就不會有人繼續在去改 source 了嗎!!??  p2p從此絕跡了嗎!?   *NEVER* 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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