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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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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11-12 0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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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故意不拿出來只是對方夠聰明,可以故意去派出說在天差地遠的地方撿到(例如在馬路上撿到說在山上撿到),這時對方基本上就領不到。
要嘛我們脫節的相信道德將法律取消,然後出現專漏洞的占為己有者;要嘛我們不相信道德,全用利益去引用他們。甚或我麼不相信道德與利益,純粹的使用高壓法治,例如上面說的撿10罰100,然後因此有人故意將東西放在地上,等人來撿然後告他侵占的完全無道德社會。
總和上述,在我的有限思維中,我認為或許既想相信道德且用利益引誘並同時使用法治是最好的。換句話說我們有條件
1.撿到的人有利益可圖
2.撿到的人可以不圖利益而是道德
3.撿到的人侵占構成刑罰
總和上述不就是現在現行撿到物品者可以拿三成的法律嗎?所以為什麼要取消呢?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取消,我只知道任何極端要求的偏頗(例如道德至上)或是一個不尊重人各有不同的思維。
當然或許強制人實行單一思維的社會可能是個好的社會,但這我就不太清楚其真偽。
[ALIEX 在 2011-11-14 12: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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