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這樣才判50天拘役
會不會太輕了??
是不是以後男女分手..
一方只要不爽就可以在網路上用"xx的愛情故事"為題
把另一方的真實姓名..相處時的性體驗報料出來
然後再用"x兄弟姐妹"來污名化另一方的日後伴侶
只需要付出50天的拘役做為代價..會不會罰的太輕了??
這年頭感情失落的沒品瘋子可以一大堆喔
任何判決日後都可能成為判例的
*************小小感觸*************************
我覺得台灣的網路文化真的該好好檢討了
法律規範也應該更加嚴謹..也須依法行政
(也應該包含平面與電視媒體)
行為舉止合法或違法要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搞kuso影片罵阿扁的那些..許多人拍手叫好
搞kuso影片罵利菁的那位..被利菁一告嚇的立刻道歉..社會連聲譴責
搞kuso影片罵胡死狗的那位..被人嗆說要收証提告就立刻找立委站台說打壓創意
到底是可以不可以kuso..可以kuso到哪個地步
kuso還是惡意辱罵誰來認定??
網路是20世紀末的新興事物沒錯
但是也過了20多年
促進文明發展實在是貢獻巨大
但台灣的網路文明演變到今日
毀謗..流言..謠言..情色..毒品..暴力..霸凌毫不設防的隨處可見
政府真該好好重視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