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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貼廣告工作 4分鐘被罰近5000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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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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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7-25 10:4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覺的要連續處罰,應該要分辨它是貼廣告公司的人,還是僱用的,
公司的人連續處罰這我沒意見,但如果是僱用的人,我覺得最起碼
給它一次機會,畢竟這樣子連續罰,就是公司的人知道不可這樣做,
才僱用急需賺錢或是新鮮人來貼廣告,說實話其實法律可以修的更好,
連僱用的公司也要罰才對,否則應該從國小教導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
否則對不懂法律的人,都是一大傷害,不知者最起碼讓人有悔改的機會吧!
當然要看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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