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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字型大小:||| 
steven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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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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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深不知處...◎
#1 : 2004-11-17 09:13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評分:+1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
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
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
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
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
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
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
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
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
及藥物測驗。

*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
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
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
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
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
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
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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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深不知處...◎
#2 : 2004-11-18 12:4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不是我要誹謗警察!! 這是我的親身經歷....

有一次在麵攤吃飯 錢包被扒了,所以趕緊到派出所報案.....

這時候警察局只有值班員警一人,就打電話要不在警局的人到現場看看

過了幾分鐘,幾個吃飽喝足,滿是酒味大約四五個員警一起回到警局,

不想讓我報失竊 要我報遺失,就這樣問了我一些奇怪的問題:

警: 知道是被誰扒走的嗎?
我: .......
警: 知道是怎麼被誰扒走的嗎?有看到他如何拿的嗎 ?
我: .......
警:你知道謊報是要判刑的嗎?

天啊! 知道是誰 看到怎麼扒的,那還叫偷竊嗎? 根本是搶了吧!!

總之,就是用盡一些方法 不讓我做筆錄.......

就這樣從19:00周旋到10:10,經過三個小時才答應讓我做筆錄....

兩個小孩在警局睡著了........

我真的是被害人好像成了犯人式的被審問........

最後要走得時候,副所長講話了:如果發現皮包不是被扒的,我會找你的....................


唉! 小老百姓,可憐啊!

我還是相信有很多警察為了辦案 犧牲奉獻,你們辛苦了!

但是對於這些想要吃案的員警,真的是嗤之以鼻.......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

[steven0143 在 2004-11-18 12: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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