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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動物保護法12年 流浪狗依然是「垃圾」?   字型大小:||| 
knight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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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1-5 06:5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丟棄家裏的狗狗,或自以為好意把狗送到收容所,你可知正在把狗狗送往地獄?
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12年,但至今依然把流浪狗當垃圾,任由清潔隊捕捉,且捕捉後未依法送到「收容所」,而是丟棄在非法的「留置所」。
所謂「留置所」多數在垃圾堆、公墓旁、沒人管理,狗狗成天與垃圾、糞便為伍,沒有水、沒有食物,生病、受傷、死亡無人聞問,直到像垃圾一樣死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調查,深入全台326個鄉鎮,調查捕犬、留置、收容現況。昨(4)日舉行記者會,控訴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集體、大規模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貓狗。
(內文長 有興趣可以點下面連結去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5/109/1ue3q.html

---------------------
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
這是這項調查紀錄網站

我是反對大舉花資金安置這些流浪貓狗。
但是這些流浪貓狗所遭受的對待,確實讓人不忍,然而花費納稅人的錢去收拾部份人的惡果,在責任歸屬上也不能稱之是公平的判斷。雖然社會是共有的,然而花大錢去安置的確有治標的效果(從動物的立場)卻根本無法治本。無法究責任遺棄者責任,只會保持問題的存在。

很直覺就認為政府應該強制執行販售者需執入編號晶片,並將成本轉嫁給購買者,並且保持一定的貓狗價格(當然寵物的價格是被商人炒高的,然而用價格去恆量生命本來就是人類社會的產物。)若走失可以有簡便的登記方式(上網登記、免付費電話etc)若是惡意遺棄,就給予罰緩,不過這也很可能造成殺掉養不活的寵物,所以也許可以配套諸如轉讓(想不到好點的詞,沒有物化動物的意思)給他人可以怎樣的,這些都是很粗淺的想法,因為我也沒有這方面的知識

雖然如此我還是覺得一個"意圖"進入文明的社會,不能不去考慮面對與其他生命衝突時的態度和方式。

[knight0329 在  2009-11-5 07: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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