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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法官法三讀 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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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新聞]法官法三讀 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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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6-15 0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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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再來說
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犯罪最重視死刑 相同
條文中亂七八糟的
免職的門檻也太高了吧
司法院長可指定十一人、法官選出代表十二人外,納入三位來自外部的學者專家
法官就近半數了 法官法問題 司法院長會處理就不該用此比例
同樣來說如果26人當中有23人都是同一陣線 要罷免
也太難了吧 我看喔 九成大概都是申誡了事
恐龍法官會消失 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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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6-16 1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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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ping
寫到:
台灣法院別進出 能和解就和解 不管你有理無理 進去之後氣死出來
反對此言論 私下和解常常造不後續不必要麻煩
不上法院 也要有調解委員會的証明比較保險
不然就不是氣死出來 而是謳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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