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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被迫當導護 中縣教師要抗議   字型大小:||| 
SaoKie
鐵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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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4-9-19 04:0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poioq寫到:

引用:
391002113寫到:
感謝大大的分享 感謝您


這種回文會不會太神奇了?
分享這種文章嗎?   XD


真的是很神奇...回文
交通導護...一學期也輪不到幾次吧
這樣就要抱怨
如果真的不行 那跟人換時間麻...
真的有困難 學校也不會強求吧

想起來了...如果依照此等種類抱怨的話
那老師只需要教授學識
是不用管教學生的品行
作業也不用寫 考試也不用考
學生打架 也不需要管 老師也沒資格管
常常聽到 考試 不是老師愛考
只要自己有按照課表上課便行了

我終於知道 為什麼現在有些台灣青年這麼無理乖誕
老師動不動上街頭說自己權益受損
多在學校多做一點有益學生的事情就抱怨連連
以職業責任來說 或許 老師只需要授業
但是道德責任...犧牲奉獻的精神那是一定要有的
沒有道德責任 上面所說的老師 根本不配稱之為老師


[SaoKie 在 2004-9-19 04:2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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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4-9-25 09:4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crybaby寫到:
請弄清楚這次的訴求
用行政命令強迫所有老師擔任導護
一但你拒絕就會有被處分的問題
還有....以前自掏腰包請人代站還會被抗議檢舉
後來校方也禁止這樣了
你這樣就是在把"犧牲奉獻"無限上綱
要不要老師挨家挨戶開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啊
要說犧牲奉獻...
難道學生在外出事了...老師會不聞不問嗎?
放學之後的時間家長或學生打電話來
老師會用"對不起我下班了"來回絕嗎?
我想大多數的老師都是願意犧牲合理的私人時間來關心學生的
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用法條硬性明文規定"老師工作時間為24小時"等等
不曉得你能理解這當中的差異嗎?


第一點 我不相信學校在執行這條法規上 會依照 法理情
             明明家裡喜喪...家人生病...諸如此類的...就不能請人代站...
          自掏腰包(講到錢)...當然會被檢舉...因為已經失掉此項的原有精神
             至於是什麼精神...請你去做做社工吧
第二點 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用法條硬性明文規定"老師工作時間為24小時"等等
             我有提出這個相關字眼嗎  別硬在別人頭上戴帽子 你很無禮
第三點 我又有說挨家挨戶嗎...奇怪了

所謂犧牲奉獻 那指的只是 職業道德
什麼是道德...好像舊版的高中課本有吧...回去唸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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