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rybaby寫到:
請弄清楚這次的訴求
用行政命令強迫所有老師擔任導護
一但你拒絕就會有被處分的問題
還有....以前自掏腰包請人代站還會被抗議檢舉
後來校方也禁止這樣了
你這樣就是在把"犧牲奉獻"無限上綱
要不要老師挨家挨戶開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啊
要說犧牲奉獻...
難道學生在外出事了...老師會不聞不問嗎?
放學之後的時間家長或學生打電話來
老師會用"對不起我下班了"來回絕嗎?
我想大多數的老師都是願意犧牲合理的私人時間來關心學生的
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用法條硬性明文規定"老師工作時間為24小時"等等
不曉得你能理解這當中的差異嗎?
第一點 我不相信學校在執行這條法規上 會依照 法理情
明明家裡喜喪...家人生病...諸如此類的...就不能請人代站...
自掏腰包(講到錢)...當然會被檢舉...因為已經失掉此項的原有精神
至於是什麼精神...請你去做做社工吧
第二點 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用法條硬性明文規定"老師工作時間為24小時"等等
我有提出這個相關字眼嗎 別硬在別人頭上戴帽子 你很無禮
第三點 我又有說挨家挨戶嗎...奇怪了
所謂犧牲奉獻 那指的只是 職業道德
什麼是道德...好像舊版的高中課本有吧...回去唸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