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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金額太低不得刷卡?消保會:屬違規行為   字型大小:||| 
hjw930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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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3-11 10:3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你曾經因消費金額太小,而遭到拒絕刷卡嗎?以後再碰到這類情事,可以趕緊向消保會申訴!

 刷卡好處不少,越來越多民眾也開始少用現金,改以信用卡為主要支付工具,除了享延遲付款好處,同時還有機會賺到額外紅利點數或現金回饋。

 不過,長期以來就有卡友一再反應,到某些商店消費僅100、200元時,會被店員告知因金額太小,所以只能以現金付帳,不接受刷卡,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表示,根據銀行公會所訂定的自律公約中,已明文規定特約商店不得因刷卡金額大小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因此拒絕的店家,明顯已經構成違規。

 尤其不少特約商店常常會以「人潮眾多」、「消費金額不高」等理由,要求消費者一定要支付現金,但事實上這些都是應該被檢舉的行為,最嚴重可以將特約商店呈報聯合信用卡中心,取消其店內刷卡的資格。

 消保會指出,從過去檢舉案件來看,臨時性的展場中最容易出現這類問題,不少參展廠商為了避免被收單銀行收取手續費,減少自身的收益,因此結帳時會禁止消費者刷卡,或要求額外再支付費用,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消保會呼籲,負責收單的銀行機構,未來應該主動約束特約商店並且不定期抽查,看看是否有因金額大小拒絕持卡人刷卡,或將手續費轉嫁至消費者身上的情事

 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謹慎使用信用卡之餘,也要懂得注意自己持卡權益,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例,應該向收單銀行、消保會、銀行局等提出申訴,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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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轉到消費者身上在小商家不是很普遍,這是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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