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jw930寫到:
引用:
acad寫到:
我有在帶政府職訓專班
你可以受職業訓練..免錢..又有津貼可以拿
加油..失業是新生活的開始哦....
今天休假,被一個失業快半年的朋友拖去就業服務中心
他想申請推介單好參加職業訓練
結果.......因為他不是非自願失業
所以不符合推介條件
只能當做一般民眾參加訓練
不但沒有所謂的職訓津貼,還要負擔部份費用
回來後他特地去查法規
還真的有說"非自願"失業才能請領津貼
意思就是如果是自願失業,在法律上等於是有工作的人
結果不但他罵聲連連,我也覺得莫名其妙
從法條來看,似乎都是資方出狀況使勞方無法工作才叫非自願失業
如果一開始是因為私人因素(家庭、健康等)離職
幾個月後問題解決了,景氣卻突然暴跌到現在這種狀況
當初自願失業的那些人不就活該得不到幫助??
那種班..只要沒工作就可以上(免費)...推介單一樣可以開啊
只差在"自願失業"..沒有生活津貼而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