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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字型大小:||| 
Moffatt
銅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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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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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11-11 03:1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民視民視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6:02
http://tw.news.yahoo.com/%E9%81% ... dG9yeXBhZ2U-;_ylv=3

新聞常看到,撿到現金或遺失物品,堅持向主人索討3成報酬,引發爭議,這是民法第805條賦予的權利,制定時間遠在民國18年,已經有不合時宜的問題,朝野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希望降低報酬比例,或者乾脆取消法定報酬。

台北市吳先生買雨傘,不小心掉了好幾千元,立刻被後面的人撿到,堅持索討3成報酬,造成雙方爭執,還有新北市這頭麝香豬,出門逛街卻被計程車司機認為走丟,送到派出所,還堅持要向主人收3成報酬,也引發批判,類似情況一再發生,立委看不下去了。

撿到遺失物索討報酬,依據是民法第805條,問題出在,要求3成的比例是82年前認定的標準,更大的問題是,如果丟了東西的人來自弱勢族群,沒有餘力答謝撿到的人,硬規定給3成,仍然造成他的負擔,藍綠立委提案修法,傾向降低報酬比例為一成,或者乾脆取消。

但完全取消法定報酬,恐怕也會造成,撿到故意不拿出來的情況,反而讓物主損失更大,修法方向,法務部將會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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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爛法早就該取消了.
如果有撿到故意不拿出來的情況, 這不就成了侵佔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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