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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徵才有歧視 性別年齡最嚴重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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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4-3 06:3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查察去年各大免費網路平台、人力銀行網頁及報紙徵才廣告,檢視總件數1650件,發現涉及就業歧視105件,又以性別、年齡佔最高比例。


台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定,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16項為禁止歧視項目,以確保國民就業機會均等。


他表示,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已實施多年,多半雇主也有相關法治概念,但坊間仍可見到許多徵人廣告所使用的招募條件用詞隱含歧視的限制,像是「誠徵廚房阿姨」、「青春貌美者佳」或是「男限役畢,但替代役男除外」等字句,雖無明文指出限制性別、年齡或容貌,但實已違反法令規定。


陳業鑫說,針對此類案件,勞工局都會在第一時間立即行政指導,要求馬上更正之外,若為累犯或未立即改善甚至已有求職民眾遭受疑似就業歧視不平等待遇的具體情事,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者,經調查、評議就業歧視成立,即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陳業鑫呼籲,各大免費網路刊登平台、人力銀行網頁及報紙,應就廠商徵才廣告善盡加強宣導防制就業歧視觀念及負監督之責。他建議可在刊登徵才訊息的操作頁面,排除性別、年齡等欄位,以免徵才廠商觸法。1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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