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似乎沒搞懂我說的是什麼
現在有種很弔詭的現象
P2P軟體本身不違法,是阿,這當然
但傳輸的資料有幾%是合法的?
使用者有幾%是守法的?
我說過,如有聖人我願意拜見,跟他道歉
但還在掩耳盜鈴的,也只能...科科
如果說自恃的原則,僅以自身利益為前提、標準
自我催眠還行,但恐怕沒啥說服力
五十步笑百步,並沒比較高尚
迅雷上傳大於下載的,不會沒有
eM、BT載完就跑的,也大有人在
要怎麼作為,存乎一心
沒必要把使用者污名化
也不是要幫迅雷說話
正如前篇所述,只是看到這現象有感罷了
要怎麼作,隨由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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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台灣網路上下傳對不對等
參照各ISP所推出的方案,及各方案之用戶數量,即可知悉
你能上傳大於下載,並不代表其他人也行
引用:
Pinghan寫到:
並不是說自己水管小,就有吸血的權利,就可以用吸血雷還正義凜然的說"我沒錯"
這種說法只是找藉口吧
1. 我可沒說"我沒錯"
2. 原句稍改幾字,便可奉還,希望不會變藉口
3. 我亦不敢超然地講"誰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