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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金管會:金融機構年關應暫停催收   字型大小:||| 
wooerder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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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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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6-1-24 01:1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是呀~如果被不當催收~
請錄音存證與打電話給相關單位~
請記得~全程錄音~當沒有得到回應~或是被那些辦事人員罵時~
可以找民代開記者會~將錄音帶公開~

利息當然繼續算呀~這還用說嗎~又不是說不用算利息~怎麼有人那麼天真呢~
而且~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金融機構自民國95年1月20日起至2月5日止,暫停催收作業,並呼籲資產管理公司也能秉持相同原則,在這段期間內暫停催收。

只是"請"~並不是規定呀~而且~這種事是不能用條文規定的~只是某種協定~

金管會指出,各銀行辦理債務協商時,在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第3個營業日起,各債權銀行應全面暫停催收(含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

要停止催收~請去申辦"債務協商"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想要停止擾人的催收~除了把錢繳清外~這應該是另一個辦法~

以下我覺得才是這篇報導的重點

金管會也呼籲債務人,趕快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協商,以利銀行業提供一站服務,避免同時受多家銀行催收困擾;即使不符合一致性還款條件,債務人也應儘速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以利專案協商。
另外,為保障債務人權益,各金融機構不得受理代辦公司代債務人辦理的債務協商案件,債務協商案件應由債務人本人或其授權親屬提出申請。
金管會指出,最有效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是直接與銀行面對面溝通,善用銀行公會及各銀行所提供的資源,只要有還款誠意,銀行會衡酌消費者個別情況,與消費者協商還款條件。
金管會表示,銀行公會除已將「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公布在網站供各界查閱,為進一步向消費者說明,並計畫在各縣市辦理說明會。

有複合債務的人~可以去經由協商~還本(本金)而少利(利息)~
沒有一家銀行願意將這筆欠款成為呆帳~只要你有誠意~相信銀行也會在"利"上讓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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