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ato寫到:
引用:
jasonlovekilly寫到:
我不是走旁門左道的
相信從民國95年之前教召過的各位大大們
你們是否跟我一樣在教召時都有給你們寫過意見表
其中有一條是"對於退伍後教召與勤召合計滿四次即可申辦除役(點召不在此限)是否了解"這個問題吧
我當時也是因為這個問題還特別在教召之中問過後備旅的人事官
人事官的回答是"只要確定滿四次後即可提出申請"他們營長也是這樣跟我講的
後來我解召後的隔天就跟我爸去鄉公所的兵役課提出申請
他們也幫我把資料傳真到軍團去做除役的申請
SOGA~
但~只有唯一那麼一次嗎?
若現在已經符合條件的人,還能去辦理除役嗎?!
[Sato 在 2007-8-29 03:16 PM 作了最後編輯]
他這除役的意思應該是從徵召名冊上除名,真正的除役年齡應是36,因為退伍八年內的人軍隊還很需要,別忘了那意見表上還有問你還想不想當一次兵,如果說願意那就等著部隊打電話來。
我記得第一次教召時就有一兩位說願意,還留身份証號碼及手機號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