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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x
銅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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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1-26 04: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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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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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uRambo寫到:
加班費: 八點前1.25倍 八點後1.5倍
我也是外商,公司一切照勞基法走,上班時間08:30~17:00,中午休息1小時,每天上班7.5小時
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外商不是都特別遵守當地法令的嗎?所以按照勞基法加班費應該是1.33倍及1.67倍哦
休假方面:周休二日,完全按照人事行政局排班走,颱風假時,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其中一地宣布不上班就可放有薪假(例如公司在高雄,高雄要上班,屏東恆春颳颱風不上班,此時住屏東的人就可以放颱風假,反之亦然)
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幾年前公司加班以分鐘計算,造成一個怪異現象,16:59下班(早退1分鐘),17:00(準時下班),17:01下班(加班1分鐘),想準時下班,打卡動作慢一點,又加班了,當月累計加班分鐘數採無條件進位法以半小時計算加班費(例如當月加班累計61分鐘,則當月加班時數1.5小時。大方送,完全不佔員工便宜)
近幾年加班則改採半小時計(25分鐘即算半小時,所以17:24不算加班,17:25以後算加班半小時,17:55以後算加班一小時,以此類推)
上班時幾乎天天加班,19:00下班很平常,差不多每天下班時天都是黑的(還好公司也不吝嗇給加班費),其實這樣的工作還不算太差,希望這個外商不要太快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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