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aoKie寫到:
交通導護...一學期也輪不到幾次吧
這樣就要抱怨
如果真的不行 那跟人換時間麻...
真的有困難 學校也不會強求吧
請弄清楚這次的訴求
用行政命令強迫所有老師擔任導護
一但你拒絕就會有被處分的問題
還有....以前自掏腰包請人代站還會被抗議檢舉
後來校方也禁止這樣了
引用:
SaoKie寫到:
想起來了...如果依照此等種類抱怨的話
那老師只需要教授學識
是不用管教學生的品行
作業也不用寫 考試也不用考
學生打架 也不需要管 老師也沒資格管
常常聽到 考試 不是老師愛考
只要自己有按照課表上課便行了
[box=#66FFFF]我終於知道 為什麼現在有些台灣青年這麼無理乖誕
老師動不動上街頭說自己權益受損
多在學校多做一點有 ...
你這樣就是在把"犧牲奉獻"無限上綱
要不要老師挨家挨戶開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啊
要說犧牲奉獻...
難道學生在外出事了...老師會不聞不問嗎?
放學之後的時間家長或學生打電話來
老師會用"對不起我下班了"來回絕嗎?
我想大多數的老師都是願意犧牲合理的私人時間來關心學生的
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用法條硬性明文規定"老師工作時間為24小時"等等
不曉得你能理解這當中的差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