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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卡拉OK老闆上手銬 批警執法過當   字型大小:||| 
ken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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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4-1 06:5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卡拉OK老闆上手銬 批警執法過當
更新日期:2009/04/01 12:41 韓上棆

台北市員警執法尺度又引發爭議,松山路一家卡拉OK店負責人出面指控,因為店裡播放的歌曲,遭人檢舉違法侵權,警方前往調查,不僅要店家暫停營業,還把態度配合的林姓負責人當作現行犯,把人關在警察局裡的拘留室一夜,店家痛批警方執法過當!不過警方澄清,因為接獲檢舉店內違法播放未授權歌曲,絕對是依法執法。

就算牆上掛著公播證,卡拉OK店負責人林桂美,還是被檢舉店裡播放的歌曲違法侵權,沒想到態度良好從家裡趕來店裡接受員警調查,卻被這般對待。

卡拉OK店負責人林桂美:「一整個晚上我家人找不到我,不知道我到哪裡去,我覺得執法完全不當,(移送時)警車在地下室等,開車的員警回頭看我被銬住,他就跟那個員警說,你幹嘛銬她手銬?那個員警說銬起來才會乖乖繳錢。」

記者:「聽到這樣話感覺?」林桂美:「我不知道我這錢繳給誰。」 不僅被關,還被言語羞辱,林桂美相當不滿,質疑警方執法過當,但警方回應這是單方面的說法,強調因為有人檢舉店裡面播放的歌曲,沒有經過授權,在檢察官的指示下,才將負責人帶走。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林文貴:「檢察官指示扣案,證物扣案,人隨案移送,我們就由五分埔派出所帶回做完筆錄,再送到本分局偵查隊。」 林桂美強調,自己每年都付了3千元的公播費和6千2百元歌曲版權費,都有證書可以證明,不過事實上,卡拉OK店伴唱機的公開播放權,主要有3個協會再發放公播證,一旦店裡播放的歌曲不在自己擁有的公播證範圍內,就可能觸法。

業者大嘆,自己也是上了法院才知道,呼籲所有的公播證應該統一由一個單位來發。

PS: 我覺得公播政感覺好像在搶錢似的
買片子 要一筆錢 公播費 也要一筆 歌曲版權費又一筆
好像被扒了三層皮 ^^"

而且都已經配合要回警局了 何必靠起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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