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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分享]竊占十分瀑布 逾追訴時效   字型大小:||| 
ken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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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8-25 06:4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竊占十分瀑布 逾追訴時效
更新日期:2009/08/25 04:09

違規收費多年 只能不起訴

〔記者林嘉東、李穎、鄭琪芳/綜合報導〕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遭檢舉竊占十分瀑布國土案,經基隆地檢署主動偵辦後,發現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占國土事證明確,但台北縣政府等單位並未舉發,致使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竊占犯行,逾十年追訴權時效,只好處分不起訴。

偵查報告函送監院調查

承辦主任檢察官蔡興華痛批,台北縣政府建設局(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改制為台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水利局及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台北縣十分風景特定區管理所等單位,早已發現十分大瀑布公司竊占國土,卻任由十分大瀑布公司擅自收費多年,行政怠惰明顯,已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調查。

北縣府稱已依法開罰

縣府澄清,這家公司從民國八十四年,就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事業開發計畫,期間接受輔導,九十七年申請籌設許可被駁回後,縣府觀光旅遊局也依法開罰,非置之不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說明,國有非公用土地遭占用且已列管的國有地逾十七萬筆,加上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很難對每一件被占用個案都能夠掌握。

園區內廿一處全是違建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遭遊客檢舉在十分瀑布周邊設置圍籬,限制遊客觀賞瀑布,經媒體披露後,基隆地檢署去年八月間,主動剪報分案,並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查辦。

蔡興華去年八月六日找來十九個公家機關勘驗發現,園內僅一處房舍部分合法,共有二十一處全是違建,但台北縣政府拆除大隊卻遲至檢方會勘後,即去年九月才前往拆除其中十處違建。

另園區內的人行步道、觀瀑樓及其平台等設施,也建於河川區域範圍內,台北縣政府水利局九十七年八月間辦理會勘,竟未查出有任何違反水利法情事,遲至檢方去年八月會勘後,水利局才發函對十分大瀑布公司處以台幣六十萬元罰鍰。

而十分瀑布遊樂區內共有八筆地號及三筆未登錄地號的國有土地遭十分公司竊占,但國有財產局人員於八十六、九十一、九十二年間多次前往勘查,竟未發覺遭竊占。

縣府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林敬榜說,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到九十三年七月八日才有裁罰基準,九十四年以前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都在接受縣府輔導。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長王國振則說,檢方已經約談過多名縣府離職或是退休人員,有無行政怠惰、行政疏失,尊重檢方調查。

PS: 這個背後應該"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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