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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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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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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7-29 1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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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ssrs寫到:
問題在於
就算人到了韓國
還是應該要繼續追拿吧....
後續該做的事警察目前做了嗎?
我記得本國人犯法有最低本刑的限制
也就是超過多少刑期的犯罪檢警才會去偵辦
外國人適不適用我就不知道了
而且我們跟韓國和加拿大都沒有邦交
更增加了困難度
第一時間沒有留置早已失去了先機...
失去了先機已經發生了...
現在應該還是要做補救
會在台灣性侵的
回到韓國還是可能會
或是效法大陸人肉搜索
把對方資料完整上線
讓他在韓國也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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