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在台灣拿外國學歷 教育部不承認   字型大小:||| 
obt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old bear teddy

十週年紀念徽章(五級)  

 . 積分: 1136
 . 文章: 914
 . 收花: 10233 支
 . 送花: 5308 支
 . 比例: 0.52
 . 在線: 5733 小時
 . 瀏覽: 64510 頁
 . 註冊: 8248
 . 失蹤: 74
#1 : 2009-8-17 07:0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082671.shtml

在台灣拿外國學歷 教育部不承認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2009.08.17 01:15 pm

近來坊間有業者打著國外大學名義在台招生,宣稱不出國就可取得外國學歷。教育部今天表示,沒有出國就取得外國學歷,不是教育部認可方式,將不承認。

教育部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民間業者「兩年在台、兩年在美」、在台灣修外國大學課程,不必出國也能取得國外學歷等文宣真實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何卓飛明確指出,沒有到外國大學上課達一定時間,取得的學歷不會獲教育部承認。何卓飛表示,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取得國外大學學士學位,必須在當地修業累計至少滿32個月;碩士學位至少修業滿8個月;博士學位至少修滿16個月。且民眾修業的外國大學必須是教育部或當地政府認可的學校才行。

此外,在台灣要取得國外大學學歷,也可透過公私立大專校院與國外大學合作、經教育部核可的「雙聯學位」取得。

教育部指出,目前沒有任何外國學校經核准在台灣設立分校,教育部也未開放「外位內修」,即不承認以函授、全遠距教學、獲委託機構在台灣招生授課取得的外國大學學歷,建議民眾有意取得外國學位,並據以求職、升學、參加考試,應多了解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至於以國外大學名義在台灣違法招生、授課的業者,何卓飛強調,經檢舉查獲違法屬實,將依法處分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並可連續處罰到停辦為止。

【2009/08/17 中央社】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訪問主頁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2-28 05:56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4625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