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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卡債逼人 夜大生月薪2.3萬 不到半年欠15萬   字型大小:||| 
clark_ta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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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1-7 11:3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卡債逼人 夜大生月薪2.3萬 不到半年欠15萬
2005-01-06 02:59/本報經濟組/專題報導

「失業青年當街搶劫,只為三萬元卡債」、「某女大學生欠債十多萬,上吊自殺!」、「七十多歲老父親因兒子二十多萬元的卡債,被討債公司逼得走投無路! 」、「員警還不起卡債,向轄區內商家勒索酘。」

信用卡殺人!沒錯,過度的辦卡、過度的消費、無節制的負債讓信用卡揹上罪名,但到底是信用卡的錯?銀行搶業績不擇手段?還是現代人欠缺消費和債務管理觀念?

Joe是夜大學生,白天在補習班打工,每個月薪水兩萬三千元,生活原本不虞匱乏。後來Joe戀愛了,Joe的情人建議他辦張信用卡,信用卡申請下來當天,他刷卡買了兩支手機,與情人一人一支,Joe 很開心,因為刷卡後隔兩個月才付錢,「實在太神奇了」。

從此,Joe日常消費都用信用卡:看電影,刷卡;上館子,刷卡;機車加油,也刷卡。Joe還在電視購物頻道以十二期無息分期買了筆記型電腦,每個月只要四千元就擁有近五萬元的高檔電腦!Joe拚命刷卡,雖然早就透支了還是難忍誘惑,不到半年,欠下十五萬元的卡債還不出來。

Joe債台高築,情人看苗頭不對,揚長而去,跟著,Joe又丟了工作,經濟陷入困境後,Joe刷卡更凶,只要朋友結帳要付現,他就搶著代刷卡,為的是要收現金當生活費,但是「刷卡收現金」的結果,Joe的負債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從十五萬變成二十幾萬。

走投無路下,Joe「上網找人援助」出賣肉體,每次收費一千到三千元不等,但扣掉生活費,Joe犧牲皮肉賺來的錢,只夠付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Joe說:「我覺得銀行一塊塊在割我的肉! 」

有次,Joe辦完事後,客人把他的手機、皮夾偷走,不敢報案的她很擔心:沒有信用卡,以後怎麼過活?

林小姐 卡齡十年 卡債50萬八張卡

卅二歲的林小姐「卡齡」十年,累積卡債高達五十萬元,每月光是最低應繳金額就要兩萬五千多元,佔去她薪水的一半以上。

林小姐是上班族,領的是死薪水,發卡銀行卻很「體貼」,逐年提高她的信用額度,十年前,林小姐申請第一張信用卡時月薪不到兩萬元,銀行給她五萬元的額度;隔了兩年,信用額度增加到十萬元;再隔兩年,信用額度已提高至廿萬元。

過去幾年,靠著信用卡,林小姐成了「塑膠版」富婆,一個月刷四、五萬元是常有的事,「反正不必付現金嘛,不心疼的。」林小姐心想:「何況還有循環信用! 」

「而且欠都欠了,就再簽名吧。」林小姐說得輕鬆:「不過就三個字。」於是,林小姐的卡債像吹氣球一樣迅速膨脹。

林小姐拼命刷卡,每個月薪水都進了銀行的口袋,工作了十多年,林小姐只「賺到」滿屋子信用卡核卡禮,以及一屁股的卡債。

大學生 八張卡 欠下十幾萬

自己欠債不打緊,無緣無故替人揹債才衰!大學生慧如和男友分手了,但為男友揹了十幾萬卡債,本金加上利息愈滾愈多,成為慧如最大噩夢。

三年多前,慧如的男友勸她辦了一張學生卡,但慧如很少刷卡,男友卻刷上癮了,德國拉風房車加油要刷卡、車壞了修理也刷卡,雜七雜八開銷,三年下來,慧如為滿足男友消費慾總共辦了八張卡,欠下十幾萬卡費,所有帳單都是慧如簽的名。

分手後,男友不斷保證:「你的卡費,我會還,不過要給我一點時間。」但八家銀行催繳電話卻讓慧如接不完,慧如要求男友清償,男友先是敷衍,後來就失蹤了,兩人濃情蜜意時欠下的卡債,如今全由慧如承受。

王小明 前債才清 又成「優良卡友」

王小明欠了十幾萬元卡債,討債公司天天打電話惡言惡語騷擾要錢,搞得王家雞犬不寧,王小明也因避債不敢回家,最後,王媽媽受不了了,拿出私房錢替兒子還清卡債。

王媽媽原以為從此天下太平,沒想到,還清卡債第二天,電話又來了,不過,這回打來的不是討債公司,而是前陣子像「討債鬼」的銀行,王媽媽沒好氣地問:「什麼事?」,只聽得電話那端銀行業務員輕聲細語:「由於王小明先生是本行優良卡友,我們新開辦低利貸款,請問王先生需不需要…」話還沒說完,王媽媽忍不住對著電話大吼:「你們這是什麼銀行,我要去告你們…」

新竹盧老太太,是靠政府津貼過活的低收入戶,但她失業又殘障的兒子,卻有信用卡可刷,雖然只有幾千元卡債,但兒子沒工作,根本付不起,只能先躲起來。

銀行找不到兒子,就找上盧老太太「子債母償」,銀行催繳人員威脅盧老太太「不還錢,生活津貼就沒了」,盧老太太很害怕,好不容易跟親友借了三千元還債,沒想到,銀行立即發新卡給兒子,隔一個月,帳單來了,又是一筆幾千元的卡債。

盧老太太慌了手腳,發愁了好幾天,盧老太太跑去找里長,老淚縱橫地拜託里長伯:「叫警察把我兒子關起來啦!不要再讓他亂花錢了。」從來沒用過信用卡的盧老太太,絕不會想到母子關係為了卡債鬧到如此地步。(記者許韶芹、吳雯雯、林韋任、陸倩瑤、鄒秀明/採訪,陸倩瑤/執筆)

評語:
這樣看來賣信用卡的跟賣毒品的沒多大差別啊,一但沾上,家破人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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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1-9 01:1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的觀點是在銀行的心態上面...
信用卡當然很好...
可是現在發卡核卡都很隨便...
就如同文中前一天還在討債,錢一還清,嘴臉馬上變,還優良卡友呢
這種發給學生額度很高的卡,再來找父母要錢,
是很沒良心的行為。
當然賺錢很重要沒錯,可是相關社會責任也是多少要擔當一些吧。
就如同Observer版大所說,有良心的辦卡業務員又有幾個呢?
真的遇到不良的不就又上社會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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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5-1-9 01:2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crybaby寫到:

引用:
clark_tasi寫到:
評語:
這樣看來賣信用卡的跟賣毒品的沒多大差別啊,一但沾上,家破人亡的

基本上這些人佔總體使用信用卡人數來說是少數
大部分都是信用正常的
(所謂正常是指未動用循環利息或是有動用循環利息但具備還款能力者)

如果真的大部分都是這樣的話
銀行也會怕吧....持卡人信用破產他們也收不到錢

以下這篇新聞我不久前看到的
詳細情形不太清楚,應該是司法院要提出小額清算的破產修正案,
也就是說目前台灣應該還沒這類相關法令,所以卡債這種的應該不能申請破產清算吧


銀行︰小額破產法 將對銀行業造成毀滅性的衝擊
2004/09/09 09:48   東森新聞報


記者胡秀珠/專題報導

「破產法中引進小額清算機制,一旦立法完成,將是動搖國本的惡法」,一位銀行消費金融部主管如此形容,「在債權人濫用小額破產機制的情況下,所有的銀行為避免道德風險,將全面緊縮授信,屆時台灣的金融業將倒退10年以上,銀行再度成為「富人衙門」,一般升斗小民很難再跟銀行打交道」。

到底是哪一部法讓銀行如臨大敵,並視為國內金融業版的「宏觀調控」,嚴重威脅銀行的營運與生存及破壞金融交易秩序?

銀行主管指出,為配合時宜,符合現代債權債務的權利義務關係,司法院擬在破產法中引進「小額清算」制度,凡債務未達新台幣3000萬元,且債權人在50人以下者,均可以剩餘財產還債,將所有債權債務一筆勾銷,並免於宣告破產,更離譜的是,小額清算機制的期限初定只有4年,換言之,即使是向銀行及民間債務人借款總額達3000萬以上者,其向法院申請小額清算,所有債務一筆勾銷,只要咬著牙,過幾年苦日子,4年之後,「又是一尾活龍」。

如果大家不健忘,早在幾年前,港台影劇名人鍾鎮濤(阿B)因投資房地產失利,向法院申請破產,將上億元港幣債務一筆勾銷,受傷最重的是銀行業。

曾在香港美國銀行任職過的上海商業銀行個人金融部主管葉逢生指出,香港政府在1998、1999年間制定破產法,適逢亞洲金融風暴期間、香港房地產大跌,香港政府之後又修改法令,將破產管束期限由7年縮減至3年,在此期間,不少債權人因投資失利、房地產慘遭套牢,頻頻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遭濫用的結果,使得香港銀行包括房貸、汽貸、信用卡等消費金融逾放大幅攀升,銀行連續3年大幅虧損。

其中,他說,信用卡逾放比高達12%以上,而有高達9%以上是與破產有關,「這是從未發生的恐怖現象」,銀行叫苦連天,而銀行股受到財務危機衝擊,應聲慘跌,最後受苦的還有持有金融股股票的廣大投資人,形同少數人破產,債務由「全民買單」的不公平現象。

中華銀行消費金融部協理王令僑也痛批,小額破產法是可能會「動搖國本」的惡法,一旦立法通過,對銀行有毀滅性的衝擊,對一般善良借款人而言,形同是變相的「惡性懲罰」,以在香港實施之後的經驗,銀行為避免道德風險,拉高借款門檻,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而言,銀行幾乎不敢承作,即使承貸,為弭補倒帳風險,往往也收取高額的手續費。在此情況下,銀行再度成為「富人衙門」,一般民眾很難跟銀行打交道,對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而言,也將循地下金融管道借錢,製造出更多的治安、社會問題。

此外,王令僑也說,國內的經濟、金融,包括股市與房市,必須靠金融業在背後支持,民眾向銀行借錢,才有充裕資金進行各項投資,一旦銀行全面緊縮,對於國內經濟衝擊之大不言可喻。

中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部經理孫蘭英指出,實施破產法的國家,如香港、日本等,借貸利率均高達24%及30%,主要是以高利率彌補可能發生的損失,而目前立法院一方面擬將信用卡循環利率降至12%,另一方面又要擬定門檻如此低的小額破產法,對於營利事業的銀行而言,為保障債權,自然要求增提擔保品或保人,時下風行的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甚至於百分百房貸,將被銀行視為「毒蛇猛獸」,避之唯恐不及,有資金需求的民眾將被迫去接受利率高達30%的資融公司,或甚至地下錢莊。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並非一味抗拒破產法的修正,而是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而申請小額破產的門檻也必須從嚴,葉逢生表示,破產效期3-5年並不能達到遏阻之效,他認為,起碼加長到至少10-15年以上,才能遏止債權人濫用,維護金融交易秩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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