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natp寫到:
敝人以為...當規則制定後...才開始生效....
至於之前的....如要朔及既往除有關於公益或其他重大事項外...
原則上應該不得朔及.....因那時候還未有明文規定....
兩位版主都算是定規則之前,兩位依其意願應該都是不願意掛上名稱,
但是一位掛上了,一位未掛,只是很單純感覺需要公平對待而已。
引用:
lch2003寫到:
這個......不要理急色鬼的正名吧.....先定好規則比較好
...
好好去想一下「行有不得,反求諸己。」這句話吧。
戲而不謔的尺度還是要拿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