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06-8-27 0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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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斷的偏見:
第一笨已經用親身經歷慘痛教訓為您作了最佳錯誤示範, 您還想繼續挑戰IT嗎? ^0^
通常IT對這種蓄意犯(因為幾乎不可能無意中突破管制)是深惡痛絕斬草除根有多狠宰多狠...
將心比心來說, IT正用力期待著有這種不知死活的雞好痛宰給那些不安份的猴看, 而且絕對要痛到那些猴一輩子不敢, 也會教育後代子子孫孫萬勿挑戰IT的權威, 按照法律來說, 您這動作輕的罪名是破壞公司財產, 重的罪名是企圖竊盜商業機密或進行商業間諜活動, 民事求償有了, 刑事責任也有了, 而且證據確鑿, 保證當場身敗名裂, 揹上這種罪名或前科可不是換公司重新找工作了事, 估計全世界所有公司都不敢用您了...
只是呢... 老闆通常不願意員工出了個刑事犯, 公司不夠大沒有法律部門嫌著無聊殺時間的話, 大概就不會進行刑事責任這部份, 按照公司的損失進行民事求償是非常有可能的, 告個幾十萬求償, 加上全公司員工老鼠會效應地散播著"被傳訟的故事"(天啊, 這是多好的談資啊)... 過幾天就會被人寫成網路故事, 過幾週就會有感興趣的無聊記者深入追縱採訪, 過幾月就會在全台灣列入標準的反面教材, 過幾年就全世界都知道您的大名...
慎之慎之...
以上
又, 請大家回答問題的時候先別忙著展示自己的能力, 看清楚問題之後想想再說, 免得無意中害到別人...
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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