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婆回來一直問我的年收入
反正前鎮子用自然人憑證繳稅後有多少錢大概算的出來
原來她想申請健康捐補助健保費
按照這個上面寫的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 ... a_id=2950&WD_ID=543
其中有說明
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等於說你本來繳600元就直接砍一半變成每個月繳300元,且他同ˋ事聽說也申請過的
請參考這個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 ... data_id=2949&WD_ID=
按照我老婆初步的了解
以我老婆為例
『全家年收入』為分子
( 年收入為分子 / 全家人數為分母 ) / 12 = 平均每年每月收入
何謂年收入
以我跟我老婆為例
我們兩個都有在工作
所以是我們兩個年收入加起來
何謂全家人數
六、 問: 第二題中「全家人口」包含哪些人?哪些人可以「不列入全家人口」及不計算收入?
答: (一) 「全家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列入分母之人口)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二) 下述人口「不列入全家人口」,其收入亦「不列入全年家庭總收入」:(分子、分母皆不列入)
1. 在臺灣地區没有取得工作權之外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明文件)。
2.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檢附記載已結婚及無扶養能力之證明)。
3. 服兵役或服替代役者。
4. 入監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5.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未尋獲之證明)
在將這個]『 平均每年每月收入 』對照個圖
我老婆剛好落在『在台灣省:每一個別家庭的平均每人每月收入<14,744元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等於說我老婆如果自己的健保費加上小朋友的建保費要900元的話那就只要繳一半就好
@@但這可不包含我
因為申請人是我老婆~~
聽說啦!這個還要問
如果我要減免我的!就等於以我為申請人資料在填一次..............
撫養人重複報
-----------------------------------------------------------------
跟大家知道說明這個消息~~還是大家早就已經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