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tyx寫到:
引用:
LiuRambo寫到:
加班費: 八點前1.25倍 八點後1.5倍
我也是外商,公司一切照勞基法走,上班時間08:30~17:00,中午休息1小時,每天上班7.5小時
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外商不是都特別遵守當地法令的嗎?所以按照勞基法加班費應該是1.33倍及1.67倍哦
休假方面:周休二日,完全按照人事行政局排班走,颱風假時,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其中一地宣布不上班就可放有薪假(例如公司在高雄,高雄要上班,屏東恆春颳颱風不上班,此時住屏東的人就可以放颱風假,反之亦然)
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
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拿平日薪資的1.33(前兩小時)、1.66(第三小時候)
請注意哦...公司到底是拿『底薪』來算『還是全薪』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