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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今天做了一個好事   字型大小:||| 
ylo
驢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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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3-1 11:5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吳銘釋寫到:

引用: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這個實是不用太擔心~
我皮夾不見了~我不知何時不見的~
更不知是被扒了~還是掉了~要證明實在是難上加難!!

除非是你一開始就口供反覆不一~或是報警態度很差~
不然~沒人會理你的備案是不見或失竊!!

但~證件不見~第一件事不是辦新證~就是一定要備案~
不然~後續若有人利用你的證件做不好的事~
事後的舉證證件失竊是很困難的!!



既然自己都不知道怎樣不見的...那又如何判定失竊呢?
是不是自己要先捏造一個地點.時間才能稱為失竊吧?
證件不見是要先辦新證..警察是不會幫你證明什麼的..
要舉證看自己的證件就有日期了..不然找補辦機關要資料即可
~~~我自己遇過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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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3-2 06:0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ilio寫到:

引用:
Nickevil寫到:
照片就還好前面有說啦
再加上不是我的菜
送還皮包只是我應該做的事情

本人也還OK
跟路人沒甚麼不同
跟軍訓室主任一起來
沒有說什麼:你人真好之類的話
只是簡單的點頭說了聲謝謝

大家還是沒回答我說的話
要是你要寄回家給主人
你們會用自己的錢
還是對方的錢



當然是用自己的錢囉

裡面的東西盡量不動 以免最後被牽拖

如果是太難處理的 丟派出所

或著是丟派出所以後 再寫封平信給失主請他到派出所領



+1贊同
所謂送佛送上西...如果真覺得好事一樁
那又何必在乎那一點錢..如果真在乎....
不如送交派出所處理..連平信也不用花...
現在警察杯杯都會要失主跟送交人連絡..以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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