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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法官法三讀 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字型大小:||| 
LiuRa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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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6-15 10:1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怎麼看都覺得有問題

引用:

人審會委員共廿七人,除了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司法院長可指定十一人、法官選出代表十二人外,納入三位來自外部的學者專家

所以除了3人是外部 其他全都是法官自己人 這如何能夠真正的評審 還不就又落入官官相護

引用:

評鑑委員會除接受司院交付的個案評鑑外,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或經許可之民間團體,也可請求評鑑不適任法官;另外,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則可間接透過上述機關、團體請求評鑑法官。

所以小老百姓還是不能直接訴願 又得透過某某人


引用:
退休法官的每月俸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現職法官的九十八%

果真是一日法官 終身法官呀


引用:

為杜絕「奶嘴法官」、「嬰兒法官」及「恐龍法官」,改革司法官特考「一試定終身」的弊病,院會昨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及考試院對法官、檢察官的進用程序,研擬採二階段進行,先考試、再遴選

為何不規定必須要有相當社會經驗才可當法官
這些自喻高學歷分子 哪一個不是鎖在象牙塔內的
完全沒有社會經驗 又怎能判出符合社會要求的判決呢
我只看到一個一個的法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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