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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半夜站暗處 嚇到人判賠   字型大小:||| 
voodoo8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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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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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
#1 : 2010-8-11 12:0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真是見鬼了?」屏東縣李姓婦人到廖姓鄰居家玩牌,凌晨結束,返家途中,看到廖宅牆邊冒出一個頭,大喊有「鬼」,驚動屋內牌友查看發現是廖,李婦被嚇得全身發抖就醫,打官司求償,法院判廖應賠五萬多元。


法官表示,廖姓男子縱然不是故意嚇人,但半夜裡站在暗處讓人害怕,亦有疏失,因此判賠。


「我又沒有裝神弄鬼,為什麼要嚇她?」廖姓男子獲悉判決結果憤憤不平說,當晚他靠在鄰居圍牆邊講電話,沒想到李婦走出來,就喊說「見鬼了」,指被他嚇到。


法官認為,李婦受到驚嚇後,次日確有到醫院就診,費用三百五十元,其他就醫時間,距案發時間有的超過五天,有的更久,難認定與被嚇到有關;但李婦受到驚嚇屬實,判決廖應給付李精神撫恤金五萬元及三百五十元醫藥費。


廖姓男子說,當時李姓婦人兇得很,撿起石塊要丟他,他氣不過表示「要讓妳好看」,就這樣被告恐嚇還求償。恐嚇部分已被關卅天,他原從事搭網工作,被關後工作也少了,還要被判賠五萬多元,「連自己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李婦丈夫說,當晚妻子到廖家打麻將,一走出來,就見牆邊露個頭,被嚇得全身痙攣送醫,到現在還在看診,「我們要求對方三日內道歉,對方不肯,才提告」。


李婦提告指出,去年四月十六日,她和幾名牌友到廖家打牌,凌晨二點,她和另一牌友離開,剛走出來就看見牆邊有個人頭,當時巷子沒有燈光,廖的身體又被牆擋住,「就像鬼頭」。


她認為廖故意嚇她,讓她嚇破膽。原本硬朗的身體,被這一嚇,一年來到醫院看病五十多次,常作噩夢,睡不著覺。


「我頭靠在牆上講電話也不行喔!」廖姓男子說,他根本不知道牌局幾點結束,怎可能故意裝鬼嚇李婦,但李婦就是聽不進去,「硬賴我裝鬼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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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件司法亂判  這樣也要判過失 那麼那一天你放了一個屁 結果左右的人吸了一下 結果死了 就告你傷害罪 法官說不定還會判放屁的人要關無期

果然是台灣三害 政客 財團 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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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8-11 12:4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Louisgaru寫到:
沒事別人嚇到民事先不說 怎麼啥都沒幹,怎麼會被關 原來是恐嚇...
所以不能亂講話...

抓姦氣憤,實證沒有蒐集到,又毆傷對方,被告傷害...
變成對方無罪自己有罪,被害變成加害...

假設對方要丟石頭,自己沒有恐嚇,受傷提告,這樣就可以橋一下對方講的精神賠償了..
民事對刑事可以私下聊一下,剛好被告都處於劣勢...

單純思考不是故意嚇人反而被判刑判賠會覺得奇怪,不過這位仁兄真的有點雖...
要學會保護自己=     ="

[Louisgaru 在  2010-8-11 12: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恐嚇的部分 是要關30天
但嚇到的部分 判賠5萬元

恐嚇的部分沒問題

但嚇到的部分實在是這樣也能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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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8-12 11:5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gs寫到:
刑事和民事相關啊~民事部分常會參考刑事判決。如果刑事判無罪,民事也會不成立或是剩道義責任。


這樣子的說法很合理 但是在這個事件裡明顯怪怪的

一是如果是因為恐嚇的關係造成婦人心理上受到傷害 看了多次的醫生 那麼判賠這筆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說的是打電話嚇到人這部分 所以要賠錢 這兩種情形硬要說上關係也很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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