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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媒體真會斷章取義   字型大小:||| 
1988612
鐵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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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4-16 06:2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個人認為這個判決重點在於是當事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吧,跟女友發生關係,後來女友不爽去告性侵,成立後要被判幾年?如果判得重,那以後這個判例就可以搞死大部分男人了,但是如果判得輕,對受害者又不合理。在和解的情況下,兩年的刑期我個人覺得是適當的。

另外王姓前立委的新聞操作,個人認為也不算誇張。之前也是有許多高學歷的人過著落魄生活的新聞,許多清官卸任也是兩袖清風,怎麼不可能?何況他們還有車子房子,祇是簡單度日而已,只是大家都爽久了,忘了苦日子怎麼過,看到人家簡單度日就覺得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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