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婚紗照為證…女友嫁別人 判還男友144萬元   字型大小:||| 
tony66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今日心情

 . 積分: 1076
 . 文章: 1841
 . 收花: 9070 支
 . 送花: 17073 支
 . 比例: 1.88
 . 在線: 4067 小時
 . 瀏覽: 33503 頁
 . 註冊: 7197
 . 失蹤: 0
 . 台灣島
#1 : 2012-5-11 02:2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林姓男子賣地為同居多年的楊姓女友償還房貸,兩人還拍婚紗照、買鑽戒準備結婚;楊女後來卻嫁給別人,林以楊女未履行婚約要求還款。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楊女要還一百四十四萬餘元,全案定讞。


林姓男子原本從事房屋仲介,二○○六年認識在特種行業上班的楊女,交往後同居。林向法院指出,兩人情投意合,隔年互許終生;不但拍攝婚紗照放在家中,還共同挑選購買超過一克拉的鑽戒,楊女都戴在手上。


林姓男子的同事證稱,當初聽林賣了一塊地,幫楊女付車貸及房貸,曾問他「都還沒結婚,為什麼付這麼多錢?」林回答「反正都快要結婚了」,證稱兩人論及婚嫁。


但楊女辯稱,兩人交往時,林姓男子就知道她的財務狀況,也知道她從事特種行業;林要求她不要上班,願意負擔所有開銷。兩人同居期間,林覺得她每個月繳房貸很麻煩,幫她償完房貸。


楊女表示,後來是林劈腿,還恐嚇她和家人,雙方才分手。她說,兩人從未訂立婚約,也沒有下聘;家裡的婚紗照,是為見證愛情留下的回憶。她認為兩人的金錢往來是情人之間的贈與,並非聘金,她曾匯一百六十萬元給林。


一審認為兩人雖曾拍婚紗照、買鑽戒等,但現今交往男女,不乏有為見證彼此情愛,預拍婚紗照片留念或互贈信物,認定雙方並無婚約,駁回林姓男子的要求。


但高院審酌卷證,不但有婚紗照、還有為婚宴準備的謝卡,認定雙方當時有結婚之意,只因兩人都曾離婚,未辦婚宴。合議庭認為林幫楊女還的三百多萬元房貸,是基於結婚目的而贈與,判決楊女要還。


PS:最近火山孝子很多耶= =!

關鍵字:鴿子蛋男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tony66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今日心情

 . 積分: 1076
 . 文章: 1841
 . 收花: 9070 支
 . 送花: 17073 支
 . 比例: 1.88
 . 在線: 4067 小時
 . 瀏覽: 33503 頁
 . 註冊: 7197
 . 失蹤: 0
 . 台灣島
#2 : 2012-5-12 11:5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看到素顏照會不會從暈船中甦醒過來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9 10:53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0762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