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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分享]〈怪怪判決〉忘續約 租屋到期要不回   字型大小:||| 
lapogo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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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的不是A片,是藝術是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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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7-11 06:4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那承租者租約到期難到沒有想續租就這樣混過去
這樣不算侵占?

"張男卻以雙方已成「不定期契約」為由拒絕搬遷"
這個就有問題  不定期?  爽就繼續租不爽就不租
那房東本身權利?

詹男父親擁有1棟與詹男房屋僅3分鐘車程的房屋,該房舍後方的1樓住處可以使用,因此駁回詹男提出的「自用」告訴

那如果我有10台車今天心情爽我把幾部車借給別人使用
一段時間後我要把車拿回  難到法官可以因我尚有其餘車輛判我不得拿回出借車輛嗎?

這個案子法官判房東輸   那也要知道房東要回房子  應該判承租者在期限內搬出該房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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