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新聞]吃到飽呷嘸完 消保官:可拒罰錢   字型大小:||| 
ken91
銀驢友〔高級〕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積分: 813
 . 精華: 1
 . 文章: 2836
 . 收花: 6899 支
 . 送花: 2645 支
 . 比例: 0.38
 . 在線: 1950 小時
 . 瀏覽: 8102 頁
 . 註冊: 7107
 . 失蹤: 547
#1 : 2009-7-25 09:35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更新日期:2009/07/25 04:09
〔記者羅欣貞、蔡宗憲、劉力仁/綜合報導〕吃到飽餐廳未吃完罰錢,消費者可拒絕!屏東縣府消保官最近接獲民眾投訴,指到吃到飽餐廳用餐,有三盤菜沒吃完,竟被老闆要求罰六百元;消保官強調,依消保法觀點看,店家規定無效。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消保法「明示原則」,消費者到「吃到飽」餐廳吃飯,餐廳張貼「吃不完要罰錢」的告示還不夠,還必須取得消費者同意。在法律上,碰到這類糾紛,餐廳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者清楚知道此一規定並同意此作法,實際上業者通常無法舉證,所以罰款無理。


客嫌太鹹剩3盤 店家欲罰600引爭執


縣府消保官程俊表示,最近有一名婦女申訴,指到恆春地區一家吃到飽的餐廳用餐,同行五人,除自助餐點也可點菜,店內貼有「沒吃完要罰錢」告示,結果點了五盤菜,因覺得太鹹,其中三盤吃不下,店家發現後,要求罰六百元。


消費者覺得不合理,請店家把菜川燙沖淡鹹味,但還是有兩盤沒吃完,店家把「罰金」降到一百五十元,經過一番爭論,最後雖然並未罰錢,過程卻讓消費者相當受傷。


「吃不完要罰錢」 須經消費者同意


消保官程俊說明,有些吃到飽餐廳,會在店內以文字告示吃不完要罰錢,大部分是善意提醒消費者不要浪費食物,但從法律觀點看,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如果店家真要罰,消費者可以拒絕。


遭申訴的業者則指出,店內提供十八道菜供消費者點餐,原本沒有罰款規定,但後來許多客人,就算只有兩、三位,還是一次就點十八道,剩很多實在浪費,才訂下罰款規定。且如果罰錢,會視剩下的份量計價,也會讓客人打包回家,在網站、店裡都有明確標示,點餐時也會向客人說明。


消基會也坦言,消費者到「吃到飽」餐廳過度取食,也不是好習慣,建議業者用更清楚的方式得到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愛惜食物,不要浪費,才是兩全其美。


另外到餐廳用餐,還常見餐廳收服務費又收開瓶費、帳單明細不清楚或額外加稅、菜單上豐盛圖片跟實際上桌的食物差距太大等,消基會提醒,這些事情雖未到違法層次,但不合理,消費者要問清楚,避免衍生糾紛。
========================================================
以前蠻常去吃到飽餐廳.這種餐廳會真正開罰,我是很少看到.可能是客人取菜不吃的程度真的太誇張了,店家才會不爽.

可是,店家開店作"吃到飽"的生意,難道沒有遇到這種客人的覺悟,而把成本計算在內?有吧,否則價格應該更便宜.
又不是每個客人都吃了超量的餐點,也是有許多小姐食量的客人.
點菜不吃,是奧客.但是奧客要罰錢,過分了.店家居然可以動私刑設罰則...


敢開茅坑就不要怕人拉屎...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9-21 10:09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8981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