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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韓男性侵離境未拘提 警扯「在休息」   字型大小:||| 
ken91
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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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7-29 08:4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更新日期:2009/07/28 12:36 郭岱軒 

7月中旬有一名女子在夜店,遭到韓國籍男子下藥昏迷性侵,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卻拖了9個小時才詢問檢察官是否要申請拘票,結果男子立即出境。被害人家屬痛批檢警縱放性侵害嫌犯!沒想到,警方給的理由居然是他們當時是休息時間。


媽媽哭得好傷心,因為女兒上夜店,遭到韓國籍男子下藥昏迷性侵得逞,卻因為警方沒有及時拘提,縱放嫌犯。受害者母親:「我們已經犧牲了,我不想後面的女孩子,跟我女兒一樣,太可惡了!」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我們都知道,地檢署檢察官24小時輪班,你做完筆錄,你為什麼沒有打電話問檢察官,要不要限制出境?」

7月16日半夜2點,被害女子跟朋友到夜店,朋友後來發現她被韓國籍男子擄走,凌晨4點就報案,警方在17日凌晨1點約談嫌犯,做完筆錄讓他離去,上午10點才聯繫檢察官,在中午申請拘票。但同一時間嫌犯搭機離境,警方5點拿到拘票,人早就出國門了。詢問警方,沒想到給的理由居然是這樣。

信義分局偵查大隊長黃國珍:「訊問完以後,已經是深夜,深夜以後,我們的同仁就做一個休息,(韓籍嫌犯)他不符合刑事法裡面88條之1,逕行拘提的要件。」

被害家屬質疑,信義分局處理性侵案,態度太過麻痺,讓嫌犯逍遙法外還自認沒做錯,這樣的處理方式被害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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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休息時間,以後大家知道法律空窗時是啥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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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7-29 11:4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kckadck寫到:
信義分局偵查大隊長黃國珍 < 這個人慘了

不不不...
把警察的"福利"講得理直氣壯,我想他紅了,以後升官定了,兩條線升三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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