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05-8-30 1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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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恕我坦白一點, 我覺得這是妳的錯...
你打從一開始便不應該介紹她成為你的同事... 這是一個鐵定的法則, 不要和好朋友或親戚建立任何利益或錢銀的關係 (借錢給好朋友不行嗎? 行, 不過一但朋友加上債主和欠債者的關係, 如果朋友沒力還錢, 你們的關係便一定有改變 (試問誰會喜歡見到債主?! 但債主見不到欠債者又會有欠債者逃債的感覺不是嗎?))... 以 General case 來說, 就說你是做辦公室, 最簡單的是, 你介紹朋友成為你同事, 他做得非常好, 老闆加他人工, 你又不味兒, 老闆升他成為你的上司, 他對你擺起上司的面孔你更加難受; 相反, 他做得不好, 你老闆又會埋怨你怎麼介紹個這樣的人來?! 你向他反映老闆的意見, 他又會覺得老闆也沒說什麼, 反而你給他面色看 (老闆又怎會做壞人呢? ), 永遠都會吃力不討好, 而這種未來親戚就更加麻煩x100.... 總之一句話, 都是妳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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