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zactam寫到:
PS:如果公務員退休沒有終身俸,薪資比社會上平均薪資低,福利沒有別人好,那誰想做公務員,國家還找得到"人材"來替國家服務嗎?
[azactam 在 2009-1-13 09:38 AM 作了最後編輯]
以下轉載自媒抗給大家參考:
下列幾項隱藏性所得:
1. 當年吃的米 麵粉 黃豆油 送美國麥片 都是免費送到家, 吃不完還可以轉送 轉賣,
2. 每年兩次的布匹配送
3.子女學雜費半價或免費
4.公家宿舍配住免費 或象徵性使用費,
5.水電半價或免費
6. 車船票價半價或免費
7. 薪資所得免稅或 部分免稅
1952年開始的軍公教「實物配給」, 包括米糧麵粉布油 水電 學雜費交通車船票證住宅...等等, 他的所得比重非常巨大, 遠遠超過名目薪水。
一九五二年開始的 「實物配給」,1972年宣佈《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正式將此配給制度法制化。
一直到一九七零年代修正為可「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實物改為類似糧票或米票的配發制度,全台各地廣設「公教福利中心」派發配給實物,
一九八七解嚴後,米糧票制度或代發制度再度受到質疑,其特殊性不僅招人非議,行政程序也有違法之虞,修法改為可「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
1989年-1995年,公教人員實物代金逐年併銷,也就是折其現金加入公教人員薪津。
說當年軍公教薪水很低時, 他們都以為那一段免費生活開銷的日子都蒸發掉了。
他們薪資外的的實物配給的價值, 遠遠超過名目薪資。
如果我們以 1950 ~1970 年代一個有配偶的公務員, 上有老母 下有三個子女, 這是當年很標準的家庭。依據公務員實物配給 一個月可以領 25.5 + 14 *2 + 11 *3 = 86.5公斤糙米
一般一百公斤糙米去碾米可得90 ~ 92公斤的白米,以最惡劣的三期稻作冬天收成的稻殼比較厚,用 86公斤計算好了, 所以, 86.5公斤糙米至少約當 74公斤白米, 再考慮碾米工時費用 ,糙米價格用最保守估計 為白米的半價, 我們就用白米零售價格的一半當作糙米價格來計算,一年十二個月算五百公斤白米的價值來計算比較好了 。
以 1965年(民國五十四年)為例, 單單糙米的配給一個月一千新台幣, 這金額等於以第一批來台投資座落桃園的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女作業員兩個月的薪水。
當年台灣的人均國民所得低, 軍公教實物配給這個隱藏性薪水, 其實是非常可觀的。可以發現很可怕的現象,就是,軍公教所得到的免費配給單單米食一項, 其金額達到當年平均國民所得的百分比為, 533.8%(1952),408.7% (1955),140.9%(1965), 36.8%(1975), 11.3%(1985), 4.5%(1995)。用現在的人均國民所得講法是, 公務員白米配給一項1965年標準就給了公務員相當現在七十七萬新台幣。
加上其他的配給, 以及宿舍學雜費水電車船免費或半價優待, 軍公教當年加計隱藏性薪資後的「當期薪資所得」---也就是說不計算退休後的遞延所得, 我們有理由相信,軍公教「當期薪資所得」以GNP per capitqa 的倍數, -1952 ~55七倍, 1965四倍 , 1975 三倍 應該是高度可能的。
如果加上現在的18% 跟 月退, 這些都是因為上班的身份而取得的遞延所得,
當年中華民國軍公教的薪水應該是平均國民所得的十倍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