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blahblah寫到:
國情?你是說紐約,倫敦的交通狀況比台灣還不擁擠?沒這回事啦。只要自己不肯做的就推說國情不同,這倒是很方便。
我只說一次,要shoulder check之前,本來就要先掌握好前方車輛的動態,只要無法確認,就不要shoulder check,
只要沒有shoulder check就不能變換車道。這樣很難嘛?
不過,我相信你還是不會服氣,反正到時出了狀況看看你灰不灰得過,反正不要撞到我就好了。
阿,千萬不要以為我是龜車啊....
[blahblah 在 2012-4-7 04: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國情不同是每個用路人對道路的使用觀念不同
就像有個笑話
計程車司機橫衝直撞過了好幾個紅燈
遇到綠燈反而減速查看再通過
乘客問為什麼
司機答 我怕撞到我哥哥
有次我也是開車 綠燈亮 我右轉
因為我不是大腳型的 所以不會大踩油門
此時對面馬路斑馬線就有位少女 "突然"直接飛奔過馬路
距我車頭大概不到50公分
我是嚇出一身冷汗 但她好像一副"一切都是經過她計算 一切都在她掌控之下"般地神色自若
還有另一次
綠燈左轉車 確定整個馬路已經無車了 於是左轉過去 車頭已經過45度角了
原車行方向前方100公尺左右 下一個紅綠燈位置
有輛直行車 油門大踩地迎面疾駛而來並狂按喇叭向該左轉車示警
左轉車被迫急煞車停了下來 讓那輛直行車通過
那輛直行車大概也認為"直行車的路權大過於左轉車" 所以認為那輛左轉車該讓他先走吧
每個人開車習慣不同
我也不是橫衝直撞大腳型的賽車手
就大家自求多福 自保平安吧
最後我要說的是 我同意"直行車的路權比較大"這個條例
但不是一個條例就可以完全解釋釐清所有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
就像之前有人舉例 行人闖紅燈被撞到 結果車輛駕駛居然還要背責任
因為"行車應禮讓行人"
那幹嘛還設紅綠燈 一切以行人的行為意志做為車輛行停的標準就好了啊...
[天涯浪子 在 2012-4-7 04:49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