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ericshliao寫到:
台灣心想: 明明是你媽的問題,硬要怪到我頭上,我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調解的建議,一方可以不接受,然後直接上法院,由法院判決。
接受調解後,若一方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至於債務人沒財產可查封,那也是沒辦法。
又不是沒得選擇,只能被迫接受調解。接受調解之後又怪東怪西,為何不怪自己?
[ericshliao 在 2014-1-25 12: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我家是做生意的
沒辦法常常跑法院
真是不好意思阿
又你以為一般人要查封財產那麼簡單?
我們又不是某某企業社
家裡也沒有請常駐法律顧問
想跟別人玩玩不起來啦
而且事發當時我家的負責人也不是我
我只是單純分享我以後遇到可能會怎麼做而已
[平凡小任 在 2014-2-21 03:2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相對來講,撞你家的那個醉妹,也不一定能常常跑法院啊。
至於查封財產簡不簡單?對你來講不簡單,但對懂的人來講,其實不困難。
請律師一個庭約5萬,
可以衡量自己的損失會不會超過這個價。
法院不一定多公道,但也不用太怕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