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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貼廣告工作 4分鐘被罰近5000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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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09-7-24 02:4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dayi寫到:
就釘這白痴記者一句
貼廣告是不對的,是違法的
不犯法自然不用擔心被檢舉被罰款
根本沒有什麼修法的必要

其實法官也是跟你一樣的說法
只是我很好奇的是這些執法人員遇到自己親人或相關人員甚至自己同樣犯法時
是否也能一樣心情對待

老實講我自己也沒辦法
我是個黑手
遇到同業也會好講話
就算對方是在敲別人的竹槓
可是我就沒那勇氣站出來大聲說NO

常聽人說菜蟲吃菜菜咖系
商鞅變法自己卻死在自己的法下
很多時後你以為那就是真理
可是那還是人為制訂出來的
還是有一定的盲點和瑕疵
沒有作用到自己是因為你制定的東西是給底下的人遵守的
而你自己卻從來也不需要用到這一塊

像這個新聞
貼廣告固然不對
可是連續處罰沒有瑕疵嗎?
如果你警告對方對方執意再犯我不反對連續罰
可是你連警告都沒有就一直在後面抓包
今天這個人好運貼的是房屋廣告
如果他是貼那種小卡片的大概死一百次都不夠
就像我先前在同一地方騎摩托車超速兩次一樣
第一次違規收到後沒多久第二張又來了
去申訴兩張違規間隔太短
而且告知行為人違規時間延宕太久有把人民當提款機之嫌
申訴到交通法庭法官就是這個調調
如果你沒違規超速哪照的到你,而且沒給你照規定記點就不錯了還申訴
我個人是覺得違規是事實不過也應該盡早能告知行為人違規以免發生更重大的危害
至於個人知悉後還執迷不悟那就是個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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