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combbs寫到:
特許不是恩惠, 而是因為我之前講的, 基礎設施因為所需的投資成本太大, 不得不如此, 否則會沒人敢做.
至於回饋與否, 我之前也講了, 那根本就是公司的自由. 除非台灣要改行共產主義, 否則政府開口閉口要求回饋其實是很不好的示範.
你要跟香港比, OK, 我有時候也會忍不住這樣子玩. 但這樣比沒什麼意義, 因為業者也可以拿出更貴的國家出來比. 而且重點是這根本是法律問題. 我之前也已經講了, 業者應得的報酬率其實事先應該就有歸範, 有爭議的話就大家法院見嘛. 現代的商業活動不就應該這樣嗎?
NCC跟業者這樣互相低級放話, 我只覺得無聊. 明明應該是雙方律師在處理ˋ的事, 卻也要這樣激動演出, 觀眾看得不厭嗎?
所以
您認為要不要回饋是企業的事,旁人不得干預囉?
那這樣太好了
您的講法讓我未來做生意可以做到幾乎令人髮指的地步
反正特許就這樣搞了
一般人也只是有樣學樣而已
至於比香港不好?
香港剛好是亞洲四小龍之一
我認為拿出來比沒什麼不妥
講一個東西也許你不知道
新加坡的無線網路規定上傳至少要有1M的水準
至於你說他要拿更貴的比
我覺得沒有意義
而且你要更貴也很簡單
去用衛星網路或者改56K當ADSL用
你看看你在台灣用網路要不要花錢花得有沒有意義就好了
反正多說無益
如果您是電信業的員工
我想我對您的講法會相當失望
不過我想這是個自由的社會
也無所謂了
基本上關於上傳關於網路
就我印象至少喊了十年
我直覺認為這不是雙方律師的事情
早在2004的紅樓座談
就因為有人去抗議網路費才有降
誰說只是雙方律師的事?
這是全民的事
而且你希望雙方律師私下自己去喬
那不就變成黑箱作業?
除了既得利益者外我想不出還會有誰這麼希望
不過你也別擔心
這東西以後會越來越不好推
因為做電信的越來越多
我家樓下不到五十公尺就兩間通訊行
以後不做通訊業的就等著被吸乾吧
到最後就真的是請電信業施捨一點了
那他們不施捨也沒辦法
因為照您的講法那算是業者自己的事
最後我找到一篇特許執照的講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 ... 7Cti-News-Content/0,4521,50104004+112010011300086,00.html
依照您的觀點
微軟總裁也不需要做什麼慈善事業
說要把身後財產都捐給基金會
他大可把錢留給自己的孩子
可是為什麼他會做那樣的選擇
就像一個金融海嘯
台積電選擇加薪招募更多員工
為什麼
我相信到你講的那一天或許真有民眾受不了變自殺炸彈去炸他們總部他們才會有所覺醒吧
孫正義拿打火機做勢點火要求開放
或許台灣真的要到燒起來才會有所改變吧
[平凡小任 在 2010-1-15 12:33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