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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恐龍人事局局長:軍公教薪資屬中低階層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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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5-14 12:5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也才三萬而已
大學畢已經十年了吧
還好沒女朋友沒家累
一個人過還行
六萬算低階那三萬還真的沒搞頭
好想寫個慘字

當官的都一個樣
像法官
超速照相同地點被連續舉發抗辯說罰單太晚送達沒辦法提醒用路人該路段該注意降低速率(因為該地段路很大條而且不再上下課時間根本沒車)
法官大人(女)答得妙
說不管有沒有照相你都得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還叫員警去拍速限標誌給我看
還翻法條告訴我員警開單只要三個月內寄出都不違法
但我打開罰單裡面有應到案日卻不是可以讓你撐三個月
感覺不符比例原則
我只有一個人而他是國家機器有很多人可以跑可以辦事
可是他卻可以撐三個月(現在都啥時代了洗相片寄掛號需要三個月?)
但一句話說不管怎樣你都得乖乖遵守交通規則就讓我不知說啥回答
而這些當官得出門根本不需要買車都有公家車可以搭
也不需要花油錢和維修費用
根本是得了便宜還能賣乖
難怪可以講一些漂亮的高話來
害我也很想去考法官
等有一天沒做生意了一定去跟他拼看看

[平凡小任 在  2011-5-14 01: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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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5-14 04:1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nk寫到:
法官說的沒錯呀,這是社會不是學校,很少有老師會主動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誡
開單也是要跑流程的,不要因為不懂法律,所以自認無罪,你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管怎樣你都得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這句話法官說的很對

是阿
法官是說得對
但你也別忘了
執法機關從照像到寄出告發可以撐三個月之久
而老百姓在接到罰單會有一個周期給你繳納
但那樣的周期不會有三個月之久
我的論點是這樣的
的確被照到相違規就該受處罰
但程序是否是正義?
假定他真是為了大家行車安全
應該拍好照弄好就趕快寄出
這樣人家才知道那個地方應該要注意
而且台灣的道路不是每個地方速度都一樣
譬如你定速七十以我的例子就會被拍
因為他的速限才五十而已
我抗辯的理由主要在這裡
當然我罰單早已繳完
然而法官還以我已經繳完就表示我已經認罪了結案
但我其實是怕罰單過期然後上訴又沒過要被罰雙倍才繳掉的
總之說大話我也會
甚至人家來修車我也可以把對方批得狗血淋頭
什麼平常沒做保養壞掉是自作自受之類的
但我不是法官講這種漂亮到靠北的話可能會導致關門
但法官就不一樣了
她講這樣是因為她根本不需要自己開車
她根本也不用管罰單
所以她才能講那麼爽
這是我的看法
跟人事局局長一樣
從她自己的看法她還領不夠多是賤民耶
反正那種漂亮話聽聽就好別當真
像國際特赦聯盟聽說這幾天也在靠北台灣還在執行死刑沒人權了

[平凡小任 在  2011-5-14 04:22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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