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arrier9寫到:
愛滋女接客 提醒戴套獲無罪
中時 更新日期:"2009/10/24 02:39" 鮮明/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明知自己有愛滋病,竟隱瞞病情與男客從事性交易,被檢方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刑期;但法官認為,該名女子有要求男客戴保險套,不在衛生署明定的「危險性行為」範圍內,判她無罪。
去年三月,A女在台中市某汽車旅館與魯姓男客性交易,結束後正要離開旅館時被警方查獲。警方將兩人帶回派出所查驗身分,發現A女竟是愛滋病患,魯姓男客更是嚇到說不出話來,怒罵A女「沒良心,有愛滋病還出來接客。」
法官表示,魯姓男客承認與A女性交時使用保險套,也沒有肛交、接吻、口交或其他體液接觸的行為,足見A女與男客的性交不屬「危險性行為」,因此判決A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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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新聞原想說叫這位性工作者,去找這個約旦男。
不過後來想一想,這樣台灣人更危險!
其實得到愛滋的不一定是性行為
那得到愛滋的也需要工作來養活自己阿
所以我不覺得這是種很不錯的逞罰
而且得愛滋其實也不會馬上死
魔術強森好像也還活得好好的
米高福克斯感覺還比他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