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歧視!禁韓人用餐 立委立法開罰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積分: 2378
 . 文章: 8010
 . 收花: 19199 支
 . 送花: 18840 支
 . 比例: 0.98
 . 在線: 7367 小時
 . 瀏覽: 58690 頁
 . 註冊: 8171
 . 失蹤: 101
 . Taiwan
#1 : 2010-1-3 01:5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歧視!禁韓人用餐 立委立法開罰
更新日期:2010/01/03 12:26  

苗栗有一家火鍋店老闆,因為不滿東亞運時,韓國選手對我國跆拳道選手使出掐喉招數,氣得在店門口張貼告示「禁止韓國人進入」;但現在,立委提案要制定「平等法」,如果法案通過,老闆這樣的行為,就會因為涉及「歧視」要挨罰,罰金最高還到150萬元;這位火鍋店老闆則是私下表示,「這是他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立委管太多了」?


「本店禁止韓國人進入」,苗栗這家火鍋店,因為門口的告示而聲名大噪,為了替在東亞運,輸給韓國的跆拳道選手曾敬翔抱屈,老闆涂勝雄用這樣的方式洩憤。

記者(98.12.28):「他進來說是韓國人,怎麼辦?」火鍋店老闆涂勝雄(98.12.28):「趕出去,少賺一點又不會餓死。」

只是這麼愛國的老闆,在「平等法」立法通過後,卻可能因此挨罰?看看平等法草案第二章,「出售或提供商品設施或服務之人,不得基於歧視拒絕,也不得以歧視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違反規定者,原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鄭麗文:「它基本是有一個委員會,你要申訴,然後呢,這個委員會它當然會有召開相關的一個審議的過程,那最後呢,你是不是要再訴諸到司法的一個程序,這中間是有一個設計的。」

平等法本週可望付委,提案立委說,這是一部全面性的反歧視法律,已經籌畫了一年多,實在不是針對這位火鍋店老闆;而聽說的老闆則是透過平面媒體表示「禁止韓國人進入是他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立委也管太多了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3/8/1y46f.html
----------------------------------------------------------------------------
我很想問一下立委諸公
手伸出來就沒有一樣長了,你怎麼去提倡什麼"平等"?
拿國民所得來講好了,你有跟歐美日平等嗎?
網路也是,上傳鳥到爆,價格比日韓港都貴,有平等嗎?
還有網路什麼anti-sony的好像也都是韓國人搶先去註冊註好的
你以為韓國人自己就會比較平等嗎?
我覺得還滿好笑的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積分: 2378
 . 文章: 8010
 . 收花: 19199 支
 . 送花: 18840 支
 . 比例: 0.98
 . 在線: 7367 小時
 . 瀏覽: 58690 頁
 . 註冊: 8171
 . 失蹤: 101
 . Taiwan
#2 : 2010-1-3 06:1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覺得講這種平等很好笑
不然乾脆每個人出生都弄個標準
太長就鋸掉太短就用石膏補
根本就不可能嘛
而且就像該餐廳老闆講的
他這是表達意見的自由
而且他也說韓國人近來大不了不做他的生意
而不是什麼付帳也無所謂
"記者(98.12.28):「他進來說是韓國人,怎麼辦?」火鍋店老闆涂勝雄(98.12.28):「趕出去,少賺一點又不會餓死。」"

我認為先釐清什麼叫"歧視"
譬如你是黑人我叫你黑人沒錯
因為你本來就黑黑的
就算我叫你白人也不會讓你更白
但如果我叫你黑鬼就變歧視
應該要這樣看才對

[平凡小任 在  2010-1-3 06: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等級: 17


 . 積分: 2378
 . 文章: 8010
 . 收花: 19199 支
 . 送花: 18840 支
 . 比例: 0.98
 . 在線: 7367 小時
 . 瀏覽: 58690 頁
 . 註冊: 8171
 . 失蹤: 101
 . Taiwan
#3 : 2010-1-8 12:1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sakillll寫到:
像國民所得,網路速度都是自家的事
沒有辦法

關於網路
我想我講的是上傳這個部分
這個上面的不開放老百姓也沒辦法
這可不是自己的事
中華電的100M上傳只有5M
http://www.cht.com.tw/PersonalCat.php?CatID=898&Module=Fee,Describe
香港的費用和速率測試
http://www.pczone.com.tw/vbb3/thread/73/149468/#post1076751
當然如果你不是住台灣我就不知道
至於國民所得就不用講了
這些就是我講的"公平問題"
實際上這些都是不太可能辦到的
那自己都沒辦法跟外國並駕齊驅卻要自己弄個假公平
這不是很怪的事嗎?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2 05:33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0048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