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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警察如此取締,如何要民眾信服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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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8-11-22 02:1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很簡單
警察開單給亂停車的人
自己也開給自己
這樣就大功告成
哪邊也沒得罪
又不是送急症病患需要快速
祇是下來開單而已
當然要跟一般小老百姓一樣把車停好先阿
當你警察自己都找不到停車位時
或許你才能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亂停了...

而且請仔細看第二張照片
警察開單的理由剛好就是自己擺放機車的方式
我覺得說不過去
這情況應該要騎一台就好
一人下去開單一人在車上等才對
兩個人都去開單摩托車被幹走了怎麼辦?
真的很不專業
你執行公務需要方便可以
可是照片會說話
滿諷刺的
我不是在替車主說情
違法自然是要受制裁
但是執法的違法呢?
誰要來給他們制裁?
而且說實在他們一個月七八萬繳罰單不太會痛
一般人可是會有點痛的...

最後補一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1/8/19v14.html
闖紅燈開單也不需要照片佐證
警察是可以用很好的配備來加強證據不用
徒留很多想像空間
要知道車牌也可能看錯
型號也一樣
相片的說服力比較大吧?
一樣的情形套在這裡
如果違規車輛闖紅燈警察為了開單也闖紅燈進而順利將車主攔下開單
我會完全支持警察的行為
同時也替警察捏把冷汗
一樣都是執法,我覺得執行的正當性在不同時間和地點都可能就有所不同...

[平凡小任 在  2008-11-22 02:5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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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8-11-24 01:5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這樣的說法個人倒是覺得不太好
不能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所以就可以亂停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也許你沒有想過,警察執法也是挑軟的吃
因為我遇過那種排成像亂葬崗的沒有去拖吊
可是只排一排卻因為順拖吊車的路馬上就被吊走的事
所以執法的標準在哪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
真要拖吊郵局前面、銀行前面保證你吊也吊不完,你說對吧?


"要是人人都不違法,警察就不會到那裡開單"
你大概沒看過警察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也是停車下來買個東西再上車的吧?
我是覺得開單是因為妨礙人車通行
比較根本的做法還要再請吊車吊走才對
所以這樣開單祇能算半套而已
對交通的改善幫助不大
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平凡小任 在  2008-11-24 03:3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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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8-11-24 08:54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其實樓主拍照片我看到的是
警察也是人
跟社會大眾一樣也是會圖個方便
可是我覺得不能打著執行公權力的旗幟自己也在幹你所謂的違法的事
事實上強力取締也會發生問題
有住台中的可以參考一下電子街和以前某陣子的逢甲
我覺得台灣沒辦法用某些看起來"很正確"的法規
而且講到車位
上次也有警察局自己在門口畫車位還畫到對向車道的新聞
只能說一樣東西你要別人遵守可自己也不見得能做到
我也貼了不需要照片就能取締闖紅燈
也許大家都覺得警方的執法都很完好吧?
可在我看來卻很粗糙
都沒人對此提出質疑
大家一定都滿守法的吧
老實說我有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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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8-12-3 09:0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前幾天去逢甲買東西
也是看到警察把摩托車側停在違規停車的旁邊然後人下來開單
這是在執行公權力沒錯
但警車的側停卻迫使本來來騎在慢車道的摩托車騎士被迫跟汽車借道
所以為了開單那個地方卻因為一台警用摩托車讓交通更加擁擠
印證我前面講的
警察也是圖個方便而已
只是因為他在執行公權力師出有名罷了
只是到最後我看來看去卻覺得那台警車反而變成交通擁擠的罪魁禍首之一
而且是造成更大危害那種

我是認為
取締要看是否有急迫性和必要性
像開單,單開了但沒叫吊車把車子吊光
那交通還是受到影響
還不是一樣?
開單這動作在我看來還滿像衝業績的
其實不只開單
警察很多東西做起來就是很怪
像我家那邊人行道上不能放機車
可是警察局門口的人行道卻劃滿了停車格
說穿了就是方便兩字在作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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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8-12-3 09:4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

您講的當然也是要取締
而我的問題在於誰來取締?

如果是黃線按法規可以臨停
紅線好像是連停都不能停→上面有人也不行
http://140.111.1.12/primary/traffic/tn_dg/law04-3.htm
上面有人可以多停一些時間的想法很要不得
因為如果規定那地方不能停那就根本不能放車或障礙物在那個地方
真要靠人增加停車時間大家不就都把孩子丟車上來爭取時間了?
就算駕駛人也還在車上但違法的事實也不會因為你人在車上可以快速把車移走而消失,對吧?
我覺得應該要違法的都來一張
但那種救護車警車的拿到罰單後再給公正第三人裁決那張罰單是否因為時空的環境不必繳納這樣才對

事實上樓主的圖片個人感覺那是條道路
中間那條線就是我們平常騎車看到的道路標線
兩邊照道理也不該有攤販在設攤的
不過實際情況還是得看整體的環境而定
在台中逢甲過去曾有一段時間嚴格取締違規停車
後來不知道是民怨還是不景氣
整個道路真的變成乾乾淨淨
不過看起來不太像夜市就是了
現在就又跟以前一樣混亂了
亂停也很多
然後我再試著拿這個跟市區有規劃過的夜市比較
發現市區的夜市非常乾淨看起來反而很蕭條
哪邊比較好就見仁見智
我覺得應該是規劃的問題
如我一開始所說
要開單郵局、銀行前面開都開不完
夜市也一樣吧

最後我是覺得既然法定出來大家都要來守法
警察也一樣
他可以因為執行公權力而違法但我認為那個違法要看是否有必要和急迫性
不然照道理他也是該乖乖守法的
如同我前面說的
取締闖紅燈自己追出去把他攔下可以接受
但樓主這張照片我卻看不到什麼急迫性
有的話大概就是趕快開完單趕快前往下一區開單這樣而已
事實上現在監視器很厲害照得也很清楚
真要開單也不需要警察出馬再造成交通混亂
如果你覺得這個路口很重要大可在那邊安個幾支監視器或照相機
而且它可以24小時監控
這個為什麼不用?

我不是警察
不過我覺得如果我是警察同樣狀況我會把車子放好人再下來開單
而不是這樣隨便丟著就下來開單這樣
當然這還是個人的看法...

[平凡小任 在  2008-12-3 10:07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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