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
您講的當然也是要取締
而我的問題在於誰來取締?
如果是黃線按法規可以臨停
紅線好像是連停都不能停→上面有人也不行
http://140.111.1.12/primary/traffic/tn_dg/law04-3.htm
上面有人可以多停一些時間的想法很要不得
因為如果規定那地方不能停那就根本不能放車或障礙物在那個地方
真要靠人增加停車時間大家不就都把孩子丟車上來爭取時間了?
就算駕駛人也還在車上但違法的事實也不會因為你人在車上可以快速把車移走而消失,對吧?
我覺得應該要違法的都來一張
但那種救護車警車的拿到罰單後再給公正第三人裁決那張罰單是否因為時空的環境不必繳納這樣才對
事實上樓主的圖片個人感覺那是條道路
中間那條線就是我們平常騎車看到的道路標線
兩邊照道理也不該有攤販在設攤的
不過實際情況還是得看整體的環境而定
在台中逢甲過去曾有一段時間嚴格取締違規停車
後來不知道是民怨還是不景氣
整個道路真的變成乾乾淨淨
不過看起來不太像夜市就是了
現在就又跟以前一樣混亂了
亂停也很多
然後我再試著拿這個跟市區有規劃過的夜市比較
發現市區的夜市非常乾淨看起來反而很蕭條
哪邊比較好就見仁見智
我覺得應該是規劃的問題
如我一開始所說
要開單郵局、銀行前面開都開不完
夜市也一樣吧
最後我是覺得既然法定出來大家都要來守法
警察也一樣
他可以因為執行公權力而違法但我認為那個違法要看是否有必要和急迫性
不然照道理他也是該乖乖守法的
如同我前面說的
取締闖紅燈自己追出去把他攔下可以接受
但樓主這張照片我卻看不到什麼急迫性
有的話大概就是趕快開完單趕快前往下一區開單這樣而已
事實上現在監視器很厲害照得也很清楚
真要開單也不需要警察出馬再造成交通混亂
如果你覺得這個路口很重要大可在那邊安個幾支監視器或照相機
而且它可以24小時監控
這個為什麼不用?
我不是警察
不過我覺得如果我是警察同樣狀況我會把車子放好人再下來開單
而不是這樣隨便丟著就下來開單這樣
當然這還是個人的看法...
[平凡小任 在 2008-12-3 10:07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