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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牠X,X變態還真多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金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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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07-3-27 04:2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Observer寫到:
這種當然算性侵
刑法對於「性交」的定義非常簡單
「將手指、生殖器或其他異物插入對方的口腔及生殖道」
性侵則是對未成年或妨礙其自由意志下強制性交者稱之

( 所以各位去看牙醫都算跟牙醫性交喔~~ )


每次急診看到這種性侵的受害者
我就恨得牙癢癢的

要是加暴者落在我手裡,哼哼...哼哼....
我能想出的花樣可多的呢...哼...

幹,越想越生氣。

那個好像有修正了
就是除了正當目的外,用手指、生殖器或其他異物插入對方的口腔及生殖道→算性侵
因此排除了如醫師等正常的醫療行為
不過卻一直沒有納入的是對嫌犯"犯意"的考量...XD

看到J兄的情形
沒想到世上的變態居然那麼多
揍他幾拳是對的
好好把他打醒吧...XD

[平凡小任 在  2007-3-27 04: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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