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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士大夫之恥,不為國恥   字型大小:||| 
石頭仔
銅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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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10-8 10:57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首先,動物保護法真的只是徒具條文,不單是虐待動物"單一案例"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就連違法養殖場.任意棄養的飼主最多僅有罰錢,還要行政單位有抓到(是處以罰緩)。
至於這位前博士生,他身上的案子還沒結束...
而證據的認定,判決書所說其中一隻有直接證據,另外兩隻沒有,是因為當初兩隻貓是在校園內被發現重傷後不治,回頭追查才確定當初是他所領養
也就是中間有一段時空是這一位前博士生才知道的,但他只說他是放養。要證明至少需要有人目擊到,他將兩隻貓棄置的畫面,才能直接接上他有虐貓的前行為。
所以一審判一年半有期徒刑。二審為什麼只認定有直接證據的那一隻的部分有罪,我也很納悶,因為未盡妥善照顧跟虐待是同列該項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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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動保法真的很爛...任意棄養寵物,還得致破壞生態才能罰緩,難怪會一堆流浪動物
要嘛就修成,強制植入寵物晶片,沒晶片就罰可連續處分!
有晶片寵物在大街亂逛被收容所捕獲,先罰緩然後負責伙食費直到牠被別人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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