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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社會經驗啊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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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0-8 12:2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最近和人家做事情時有簽合約,
事情做到一半,我發現對方有使用犯法的手段要完成這件事情。
無奈的是合約上有註明雙方誰要是中途解約要賠200萬,
我評估若與對方繼續合作下去,被抓出來絕對不只2000萬,而且可能要和他一起坐牢。
於是就寄存證信函要和他解約了。當然雙方也找了律師一起來。
好笑的是他問我為何要解約,我都要說是個人因素,盧了3個多小時,我賠57萬收場,其中壓20萬在會計師那裡過幾年才能拿回來,所以共損失37萬。(整場談判不談及對方犯法的事情)

為什麼對方犯法,我卻要賠錢

這就是社會經驗...

因為我的工作也是要繼續,如果像大家想的上地檢署告,上民事庭聲明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繼續合約,則我的時間會被綁住,而且需費時間與精力與他告,一個民事庭6萬,3審要18萬,一個刑事庭要7萬,而且律師的交相詰問加訴狀的話20萬絕跑不掉。這些庭要開完,一年的時間絕對需要。而且對方也可以打烏賊戰,勝負未知。

所以我用我理虧的方法談判,當然也讓對方知道我握有他犯法事實,另外用存證信函切割時間點,以免未來他被抓出來我也有事。另外簽切結書,切結日後我與他不再有關係。

今天用37萬買了張切結書,這張書本來對方還要寫日後責任共負,我火了拍桌要結束談判,對方才讓步。(這樣子的人才是所謂的社會人士,要多多學習),

就表面上看是損失了,但就整體而言我還是脫了這個局。而且花的時間與金錢都比上法院少,

其實對方也知道你可以讓他賠非常多錢,讓他坐牢,但他看準你不想和他耗,透過協商還可再賺你30萬。看來他也很有把握日後不會被捉到...

能脫了這個局,錢就能再賺。唉,即使是看來合理的約,真的要解決,有時也是要花點錢的啊。

從今天這件事我理解到,
1. 責任歸屬很重要,而且要明列於合約中。
2. 錢在口袋的一方是贏家,尤其是金額少於50萬的話。
3. 合約的每個細項都要再仔細商量,不可妥協。
4. 法院是給有錢有閒,而且是大筆金額的人去的,
    幾百萬的話用協調才比較快。
5. 合作夥伴的品質真的要多燒香才行。
6. 做事的人,簽約的人名下不要有財產,以免對方先搞你假扣押,所以我從以前都身無長物,財產,不動產都在老婆和女兒名下,這樣的前提是要對老婆好一點

當然一般人簽約都是與雇主簽的不平等條約,所以出問題的時候都看顧主怎麼玩你,扣你一個月的薪水,你說要上法院要回來,那花的錢絕對不夠你的一個月的薪水,連看我這種對方有刑事責任的都要這樣解決。司法系統的存在與社會還是不一樣的啊。大家簽約時請多多思考一下吧。

[csky 在  2009-10-8 12: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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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台灣
#2 : 2009-10-8 08:0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hjw930寫到:
先損小的預防以後賠大的
學起來了....

不過我覺得更有用的是對於上法院的見解
但這樣的話.....為什麼台灣法院案件還是都一堆


這就是律師的用途了,他知道整個成本在那裡,如果對方要超過這個成本,我們就要來硬的,要走法院,要刑帶民,但對方律師也知道這個成本,所以事情就這樣盧到完了。他不超過你的成本,甚至還算你便宜,你就沒興趣和他耗。不是嗎?

有時候不是說我想告你就告你,想起訴就起訴,還要考量很多方面的因素的。

法院更多的案件是損害已經造成,雙方一定要爭個輸贏,和我的情形是不同的。
更多的糾紛都是這樣被喬掉的,所以要喬事情的時候,別忘了帶個律師,不然你不知底限在那裡的。

[csky 在  2009-10-8 08: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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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9-10-12 11:5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google 一下就有律師收費標準,
如果有不錯的,不妨聘他特約,
一般是2年5萬,若有出事都先從這5萬扣到完,再算。

不過會計師也很重要,會計師有的是單次收費,有的是收月費或年費,有出來做事的人,這兩個師如果成本許可的話,不要省。

律師畢竟不是習慣算錢的,所以底限會有點rough,叫他和會計師商量一下,真正的底限才會算清楚。

會計師報稅會幫你省錢,還有幫你算員工薪水那又是另一回事。

另外立委和民意代表也是一個管道,平常也要給個錢,送個禮。有認識,有事一起喬才會快。你的律師平常也會和這些人有關係,如黑白兩道,不一定要自己來做。

還有喬事情建議不要找黑道喬,不然錢會再被黑道賺走,而且可能更多,除非黑道是你的爸爸或親人。

[csky 在  2009-10-13 12: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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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9-10-13 12:06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不過我想到勞工還有勞基法保護,
若你的雇主寫什麼東西罰多少錢,記得翻翻勞基法。
與勞基法相抵觸是無效的。
但大多你雇主的合約是律師寫的,所以翻了後才發現要賠錢,也只好摸摸鼻子,若金額太大,再考慮上法院吧。法官會偏向勞工及弱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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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9-10-15 09:4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人性是自私的,
保護自己有餘才去幫助別人吧。
樓上的故事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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